办理条件: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办理流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市民政局进行确认→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村(居)儿童主任告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报市民政局进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