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
办理流程: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市民政局审批→发放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