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核销流程
发布时间:2021-11-18 11:07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浏览量:

办理条件: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特困供养人员

办理流程: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服务机构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市民政局核准→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