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流程: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提出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