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一年级
南洞庭实验学校、芙蓉学校、政通小学、桔园学校、莲花塘学校、凌云塔学校、玉潭学校、胭脂湖街道中心小学和各镇中心小学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当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城区纸厂学校、城郊团山学校、白竹学校、城郊中心小学和市域内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每班不超过45人)将入学年龄适当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止年满6周岁(此类情形,小学阶段中途不得转入有入学年龄限制的学校)。
(二)七年级
七年级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招生流程
(一)城区学校(玉潭学校除外)
一年级
1、入学申报。4月12日—5月5日,目前在城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所有学龄儿童监护人扫码(二维码见附件3)后,如实填写申请,5月5日之后,城区就读幼儿园的儿童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其他类型学龄儿童于5月10日—5月28日在教育局基教股开设窗口现场申报。
2、资格审查。5月10日—5月28日,目前在城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学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分组到园,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根据材料确认学龄儿童所属区域和生源批次。其他类型学龄儿童的入学申报材料在教育局基教股开设窗口于5月10日—5月28日进行即报即审。
3、学位派发。8月24日—8月25日,生源排序为第一、二、三、四批次的学龄儿童,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优先安排的人员子女,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其招生区域内生源分布情况,实行划块招生,直接派发学位。
4、摇号派位。8月26日—8月27日,生源排序为五批次的学龄儿童,市教育局根据招生学校学位富余情况,结合学龄儿童在学校招生范围的实际居住地,划块摇号确定学位。通过摇号仍未得到学位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5、新生报到。8月28日—8月29日,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校凭市局开具的学位派送单与新生预录花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6、注册录取。9月25日—9月27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新生的注册。
七年级
1、中心城区各小学在6月2日—6月11日由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小组成员对小六毕业生生进行资格审查与生源分类,其结果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城区小学毕业生监护人6月15日—6月18日扫码(二维码见附件1)后,在网上填报升学意向。非城区小学毕业生,6月22日—6月24日到政通实验学校教育局设立的窗口进行学位申报与资格审查。
3、7月28日派发城区小学毕业生七年级学位。
(二)玉潭学校(一年级)
1、入学申报。4月12日—5月5日,目前在城区接受学前教育的所有学龄儿童监护人扫码(二维码见附件3)后,如实填写申请,5月5日之后,城区就读幼儿园的儿童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其他类型学龄儿童于5月10日—5月28日在教育局基教股开设窗口现场申报,此类儿童在5月28日后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2、资格审查。5月10日—5月28日,目前在城区接受学前教育的学龄儿童,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分组到园,对家长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根据材料确认学龄儿童所属区域和生源批次。其他类型学龄儿童的入学申报材料在市教育局基教股开设窗口于5月10日—5月28日进行审核。
3、新生预录:7月23日,根据市教育局对学龄儿童入学申请材料审查结果,预录新生。
4、结果公示:7月26日—7月30日,公示招生结果,发放新生预录通知单。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家长签订放弃城区学位申请的承诺书,并汇总新生信息表,上报市教育局基教股。7月25日止,学校不得继续招收符合城区入学条件新生。
5、新生报到:8月28日—8月29日,新生持预录通知单到学校报到,正式办理入学手续。
6、注册录取:9月25日—9月27日,市教育局基教股统一办理学校新生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录取工作。
(三)其他学校
胭脂湖街道、各镇和漉湖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7月23日前办理新生入学申报手续,具体招生时限与新生入学申报程序由当地中心学校制定区域内招生方案统一确定;8月28日 -8月29日,正式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附件1
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度安排表
年级 |
城区学校(玉潭除外) |
玉潭学校 |
||
招生程序 |
时间/月/日 |
招生程序 |
时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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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一 年 级 |
入学申报 |
4.12-5.5 |
入学申报 |
4.12-5.5 |
资格审查 |
5.10-5.28 |
资格审查 |
5.10-5.28 |
|
学位派放 (前四批次) |
8.24-8.25 |
新生预录 |
7.23 |
|
摇号派位 (第五批次) |
8.26-8.27 |
结果公示 |
7.26-7.30 |
|
新生报到 |
8.28-8.29 |
新生报到 |
8.28-8.29 |
|
注册录取 |
9.25-9.27 |
注册录取 |
9.25-9.27 |
|
|
招生程序 |
时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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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中 一 年 级 |
资格审查 |
6.2-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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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 |
6.15-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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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派送 |
7.28 |
|||
新生注册 |
9.20前 |
说明:1、未在城区幼儿园就读的学龄儿童申请城区一年级学位的,于5月10日-5月28日到教育局基教股统一进行申报与资格审查;未在城区就读小六的学生申报城区七年级学位的,于6月22日-6月24日在政通实验学校进行学位申报与资格审查;
2、严格按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工作,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2
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申报资料一览表
类 别 |
申 报 资 料(提供原件) |
有户有房 |
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或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税务局开具的契税发票、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
有户无房 |
户口簿、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
有房(有证)无户 |
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证件正在办理或抵押在银行属按揭性质的,提交购房合同)、税务局开具的契税发票、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半年内所交水电燃气发票(2021年元月前)。 |
有房(无证)无户 |
户口簿、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社区开具并由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的书面证明材料、一年以上水、电、燃气使用等证明材料。 |
无房无户 |
①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人社局开具,满一年)或用人单位的月工资凭证(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表,法人代表签名盖章,满一年)、租房合同、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
②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证明、小孩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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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伤残军人,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沅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招商引资法人,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等在城区工作的等特殊情况的按文件第7页的要求准备材料。 |
附件3
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登记与查询二维码
1、一年级新生入学登记与查询二维码
2、七年级新生入学登记与查询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