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茶盘洲镇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党政办公室。协助镇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 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有关赋权事项相关工作。
(二) 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 经济发展办公室(挂农业农村和扶贫办公室牌子)。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推进工业经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负责交通公路、农业、水利、移民、扶贫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调查统计工作; 负责脱贫攻坚、农业农村、农业机械、畜牧兽医、水产渔政、水利、移民开发、湿地保护、农民负担监督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四)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民族宗教、侨务、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
(五)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挂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自然资源(含林政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城市(村镇)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
(六)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管理; 协调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中队、司法所、基层法庭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 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财政预算编制、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监督,推行村级账务政府购买服务。
不再保留民政与劳动保障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监督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财政所。党政办公室不再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党建工作站、法制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不再加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牌子。
镇纪委和监察机构、人大、人民武装部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设置;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由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