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沅江高新区,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帮代办工作的通知》(湘政务发〔2021〕5号)要求,依托市政务服务大厅、园区企业服务中心、镇(街道)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保姆式“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行政务服务帮代办工作,是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构建主动型政务服务模式的重要手段,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政务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务服务帮代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帮代办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主动帮助企业和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最后一百米”。
二、把握工作重点
(一)规范窗口设置
建立市(园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覆盖的帮代办服务体系。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园区企业服务中心、镇(街道)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帮代办服务窗口,受理企业和群众咨询引导、事项办理、办事协调等帮代办申请,帮助现场办、帮助网上办、帮助就近办、帮助在家办。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和园区企业服务中心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专门受理企业和群众办不成的事,专业“问诊”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的“疑难杂症”,解决企业和群众政务服务领域的“急难愁盼”,提供“兜底”帮代办服务。
(二)明确服务范围
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立足本级政务服务可办事项,市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含园区企业服务中心)要梳理发布帮代办服务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重点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领域、民生领域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帮代办服务。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根据需要将外国专家、华侨、归国留学人员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帮代办事项范围,打造帮代办服务示范点;园区企业服务中心实行全程帮代办服务,实现项目审批服务“两不见面(即征拆不与群众见面,审批不与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见面)”。乡镇(街道)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要将人口计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福利救助、低保办理等高频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帮代办事项范围。
(三)充实工作队伍
统筹安排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导服人员或专人作为帮代办人员,从事帮代办服务工作,具体人员数量、选派方式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设定。帮代办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负责解答咨询、受理帮代办申请、指导和督促政务服务职能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帮代办服务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四)规范工作流程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帮代办工作运行管理制度,规范咨询指导、申请受理、帮代办实施、办结送达、事后评价等各阶段工作流程。对有意向申请帮代办的企业和群众,当场审查其现有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齐全的帮办事项,帮办人员带领办理人去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对于材料齐全的代办事项,办理人与代办人员完成材料交接和签收委托协议后,由代办人员代替申请人去跑腿,完成代办事项。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帮代办人员应一次性列出缺少的材料以及补齐材料的途径或方法,方便群众补齐材料。帮办代办工作完成后,帮代办人员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相关材料。
三、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对帮代办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场地、人员、经费等难点问题,确保帮代办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帮代办工作机制,出台帮代办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联办处置方案以及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审批服务工作办法等制度措施。明确帮代办事项办理条件、工作范围、办理时限等要素,全面提升帮代办服务水平。要加强与同级业务部门沟通协调,促使帮代办事项联动办理、便捷办理、高效办理。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强与企业和群众联系互动,积极了解企业和群众帮代办需求,及时主动、精准贴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帮代办服务。要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及意愿,不断创新帮代办服务方式,提供上门办、智能办、全程办等丰富多样的“帮代办”服务方式。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除正常工作日外,可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为重点对象、重点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帮代办队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提高切实提升帮代办人员服务意识、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充分运用横幅海报、村村响、宣传车等途径,准确发布、广而告知帮代办服务方式,公布帮代办联系方式和渠道,加大对帮代办服务工作的宣传,让企业和群众更多地了解和接受帮代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