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渔场)、相关部门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严防学生溺水事件,经共华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沅江市共华镇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共华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沅江市共华镇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严防学生溺水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共华镇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责任体系,落实沅江市长、局长、镇长、校长、班长(班主任)、村长、河(库)长、组长家长等“九长”责任制,建立由市长、镇长、村长、河(库)长、组长和驻村(社区、渔场)辅警、网格员、水域附近村(居)民组成的包保责任制,确保我镇广大学生(幼儿)生命安全,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学生(幼儿)溺水事故。
二、时间节点
4月1日-10月31日。
三、工作责任体系
(一)学生家长(监护人):学生家长(监护人)是预防学生(幼儿)溺水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课外、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监护管理,避免孩子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
(二)中心校:全面掌握本辖区学生(幼儿)防溺水安全工作状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预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4月至10月学校每月安排1课时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并纳入教育教学考核,全面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及救援方法教育培训,确保学生做到“七不两会+两不”(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得途中下溪、河等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并及时正确呼救和报告,会基本的应急自救、互救方法。不到危险水域边游戏玩耍,不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捡落水物件);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十个一”活动(看一次防溺水教育专题片、挂一张图、唱一首歌、发一封信、上一节课、写一篇作文、开一次主题班会、开一次家长会、搞一次演练、走一次家访活动),积极落实“放学前三至五分钟”、“周末离校前五至十分钟”、放假前安全教育课,做好安全提示;加强学生在校(园)期间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学生请假、缺勤学生追踪报告、班级安全员制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外出下水游泳;健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特殊学生群体台账,完善家访和关爱工作机制;密切家校沟通联系,通过短信、家长微信群、QQ群、《致家长的一封信》《防溺水安全承诺书》、家访等方式,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学生和家长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建立防溺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
(三)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站所职责
各村(社区):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发动村组干部、党员及热心群众走村入户发放防溺水宣传资料,在人流密集的路口悬挂宣传标语,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车播放防溺水音频,营造防溺水的良好氛围;二是对本辖区的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在重点水域、溺水易发区域设置警示牌,对于危险水域需设置警示牌,同时配好救生杆(绳)等当地适用的防溺水救生工具;三是成立学生(幼儿)防溺水巡逻队与应急救援队伍;四是加强辖区水面的防溺水管理,根据共华镇危险水域常态化巡查制度要求,做好巡查情况登记,及时发现、制止并报告学生户外游泳戏水行为。
应急管理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参与溺水事故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有关学生(幼儿)溺水事故的调查处理;将防溺水应急预案纳入整体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并加以推进;指导设置涉水生产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健全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综合执法队:加强辖区内所管理水面的防溺水管理,积极开展危险水域巡查并做好登记,及时劝导在水域管理范围内游泳、戏水学生。
党建办:将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作为 4-10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的必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群众开展宣传、上门发放资料。
综治办:协调、督导各村(社区、渔场)及相关部门站所落实相关责任,将各村(社区、渔场)防范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引导和推动各部门站所落实责任。
派出所:明确驻村(社区)辅警的防溺水安全管理职责,开展暑期防溺水宣传教育,与镇村两级巡逻队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民警、辅警溺水救援教育培训,积极参与溺水事故救援并组织指导现场处置。
卫生院:建立完善公众急救技能知识普及机制,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镇、村(社区、渔场)应急救援队及学生(幼儿)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形成“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浓厚氛围;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件,卫生院要迅速反应,组织医疗卫生力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
水利服务中心:对本镇水利工程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重点水域、溺水易发区域开展警示标志牌设置、安全宣传标语悬挂等防护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对全镇范围内取土场及地面塌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网、墙)等防护设施,摆放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对本镇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加强巡查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社会事务办: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渔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依托村(社区、渔场)“儿童之家”,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同时及时摸排家庭监护缺失和暂时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指定近亲属代为监护或按法定程序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村水利设施安全管理,在易发生溺水安全事故的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各林场范围内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排查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加强对辖区渔场的防溺水安全监督管理,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将学生(幼儿)防溺水列入宣传工作计划,通过“村村响”广播、宣传栏、政府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开展各景区(点)涉水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深水危险区域、垂钓场所增设安全警示牌。
纪委:不定时对各村(社区、渔场)、相关部门站所的防溺水工作开展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妇联:加强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学生、孤儿、单亲家庭孩子等特殊人群的关心关爱。开展暑期学生(幼儿)防溺水主题家庭教育、安全知识宣传和儿童关爱活动;配合民政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
团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更多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积极发动青年团员参与防溺水宣传提醒、劝导和巡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共华镇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中心校、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党建办、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水利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社会事务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纪委、团委、妇联为成员单位,定期调度、分析研判,推动工作落实。相关部门站所主要负责人要落实行业责任制,安排专人做好职责范围内防溺水工作。
(二)加强联防联控。各相关部门站所与学校(幼儿园)要根据防溺水实施方案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现“零溺亡’的既定工作目标。
(三)加强舆情管控。如发生学生(幼儿)溺亡事件后,需立即对现场做好管控,并在30分钟内向党委政府电话报告,坚决防止迟报、瞒报、漏报信息的发生。
(四)加强考核督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确保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要求落在实处。凡因管理松懈、履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学生(幼儿)溺亡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