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驻镇、镇属各部门单位:
现将《南大膳镇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沅江市南大膳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南大膳镇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的工作效能,确保创国卫工作顺利实施,充分调动全镇干职工创国卫工作积极性,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奖惩办法。
一、奖惩对象和范围
(一)第1类别 主要涉创单位(13个)
南大膳镇中心卫生院、南大膳镇血防院、南大膳镇中心校、南大膳镇派出所、南大膳镇城管中队、南大膳镇交警四中队、南大膳镇水利服务中心、南大膳镇市监所、南大膳镇供电所、南大膳镇市管所、南大膳镇房管所、南大膳镇自来水厂、南大社区
(二)第2类别 其他涉创单位(7个)
中国农业银行沅江南大支行、沅江市农村商业银行南大膳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沅江市南大营业所、南大有线台、中国联通沅江南大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沅江分公司南大营业部、中国电信南大电信支局
二、奖惩考核实施及评定
奖惩工作的考核由镇创建办实施,镇纪委监督。按照《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进行逐项打分,并负责分数的汇总,报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奖罚金的兑现由镇财政所负责。
三、奖惩依据
奖惩主要依据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创国卫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分别对工作业绩和工作过错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评比认定。
创卫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参照:
1.《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及《南大膳镇2023年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中部门单位任务分解表执行情况、部门单位环境卫生情况、“路长制”“门店长制”实施情况;
2. 由省、市、镇组织开展的评估、检查、考评、督办的结论与评分情况;
3. 由媒体及投诉电话等途径所获取的群众有关创卫工作的举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4.创卫资料的完善情况;
5.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交办或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6.部门单位办公室及单位庭院公共卫生区域环境卫生情况;
7.其他创卫工作所要求完成的目标。
四、考评细则
(一)第1类别单位考核细则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考核内容分为三项,详见附件。
1.共性工作,总分20分。主要包括:办公室环境卫生、单位庭院环境卫生,采取全面检查方法,以《南大膳镇独立庭院单位卫生检查评比标准》为评价依据。
2.个性工作,总分70分。主要包括:
2.1.责任路段卫生检查评比情况,总分20分,以《责任路段评分细则》为依据;
2.2责任门店卫生检查评比情况,总分20分,以《门店评分细则为依据》,未分配门店的部门单位则以《独立庭院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考核评分标准》为评分依据;
2.3《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年版)与《南大膳镇2023年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中各部门单位任务分工完成情况,总分20分。因各部门单位任务分工不同,无法量化考核,采取按照阶段性下达工作任务要求完成情况确定当月分值的方法。
2.4创卫台账资料提供及汇编情况,总分10分。一项不全或提供不及时扣2分。
3.省、市创建办考核情况,总分10分。主要包括:省、市创建办检查时,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被通报批评,扣10分。
4.创卫相关工作被媒体投诉的,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二)第2类别单位考核细则
考核总分为40分,考核内容为庭院、办公室及责任路段环境卫生(详见附件)。
五、奖惩措施
(一)一月一考评。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创建办采取明检、暗检及抽查的形式相结合,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在每月第一周公布上月综合考评结果。对领导重视、工作积极、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及物质奖励。
(二)部门单位奖金一月一付一罚。
第1类别部门单位年基础奖励金额为20000元,分6个月发放,考评及格分为80分,月考评分数在80分及以上,则足额发放奖励金额;考评分数为80分以下,则不兑现当月考核奖励。创卫工作考核结果将与部门单位及个人年底工作经费、绩效奖金、评先评优及职级晋升工作挂钩,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为80分以下的单位将进行全镇通报批评,且超过6次为80分以下的单位将扣除年底工作经费,超过6次为80分以下的个人将取消年底评先评优及职级晋升资格;
第2类别部门单位月考评分数为30分以下将以函的形式告知其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作出处理。
此《奖惩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大膳镇创国卫主要涉创单位工作月度考核表
2.南大膳镇创国卫其他涉创单位工作月度考核表
3.南大膳镇独立庭院单位卫生检查评比表
4.责任路段评分细则
5.责任门店评分明细
6.独立庭院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考核评分标准
南大膳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1
南大膳镇创国卫主要涉创单位工作月度考核表
考核分类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共性工作 |
环境卫生 |
《南大膳镇独立庭院单位卫生检查评比标准》 |
20 |
|
个性工作 |
责任路段卫生检查评比情况 |
《责任路段评分细则》 |
20 |
|
单位门前三包检查评比情况 |
《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考核评分标准》 |
20 |
|
|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年版)与《南大膳镇2023年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实施方案》单位分配任务完成情况 |
阶段性任务一项未按时按质完成扣2分 |
20 |
|
|
创卫资料完善情况 |
一项不全或提供不及时扣2分 |
10 |
|
|
其他工作 |
省、市创建办考核情况 |
达不到规定要求、被通报批评扣10分 |
10 |
|
创卫投诉情况 |
出现一次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
|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
附件2
南大膳镇创国卫其他涉创单位工作月度考核表
考核分类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共性工作 |
环境卫生 |
《南大膳镇独立庭院单位卫生检查评比标准》 |
20 |
|
个性工作 |
责任路段卫生检查评比情况 |
《责任路段评分细则》 |
20 |
|
总分 |
|
|
40 |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
附件3
南大膳镇独立庭院单位卫生检查评比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及评价依据 |
检查方法 |
分值 |
得分 |
组织建设 |
1、领导重视卫生工作,纳入单位工作日程。得1分 2、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健全,组织机构上墙,有专人主管卫生工作。得1分 3、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得1分 4、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有会议记录。得1分 |
查资料 看现场
|
4分 |
|
室内卫生 |
1、卫生区域划分清楚,有标记、责任到人。得1分 2、单位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得1分 3、室内地面清洁卫生,无烟蒂、纸屑及其他污物。得1分 4、门窗、顶棚、四壁、灯具等部位洁净明亮,无积尘、灰吊。得1分 5、办公设备、用具、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干净。得1分 6、公用茶具、餐具等消毒措施落实。得1分 7.食堂“三防设施”齐全,无蟑迹、鼠迹、蚊蝇孳生地。得3分 |
看现场 |
9分 |
|
室外卫生 |
1、停车位标志、导向牌整洁、完好、停车规范。得1分 2、道路硬化平坦,下水道畅通、无排水明沟、无积水沟(坑、洼),环境无异味。得1分 3、粪便无害化处理符合要求、无污染环境现象。得1分 4、有足量果皮箱,垃圾箱符合卫生密封性要求,垃圾日产日清、无异味、无裸露垃圾、无废弃物。得1分 |
看现场 |
4分 |
|
健康教育 |
有独立健康教育阵地(宣传专栏),有符合标准的室外吸烟区。有文明卫生警示标语、标牌。得1分 |
看现场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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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责任路段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
扣分内容 |
扣分标准 |
备注 |
责任路段卫生 |
路段存在垃圾、果皮、烟蒂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责任路段环卫设施 |
路段内存在垃圾桶破损脏污、下水道堵塞、垃圾堆积现象 |
|
|
责任路段秩序 |
路段内存在乱停乱放或占道经营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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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路段风貌 |
路段内存在乱贴乱画、乱搭乱建 |
|
|
责任路段绿化 |
路段内绿化中存在垃圾、积水容器、人为破坏植株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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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
附件5
责任门店评分明细
考核项目 |
扣分内容 |
扣分标准 |
备注 |
店外环境卫生 |
存在烟蒂、果皮、白色垃圾等现象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存在店外乱堆乱放杂物现象 |
|
||
存在占道经营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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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环境卫生 |
无有效经营许可和健康证或未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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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禁烟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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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加工、经营场所墙壁、天花板存在蛛网、破损现象或垃圾乱扔、杂物堆放、灰尘堆积,货品未离地放置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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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无密闭储存垃圾或废弃物容器现象 |
|
||
存在“三防”设施不健全现象 |
|
||
发现蟑迹、老鼠屎、苍蝇、蚊虫孳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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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进货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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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消毒场所或物品无消毒记录 |
|
||
存在过期、变质、“三无”产品现象 |
|
||
|
其他存在不符合行业卫生标准的现象 |
每发现一处扣1分 |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
附件6
独立庭院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市容市貌 |
1.责任区域内存在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现象 |
发现一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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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区域内车辆存在乱停乱放现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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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 |
1.责任区内存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裸露垃圾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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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区内存在违章挖掘、路面遗撒等现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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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区内存在“四害”孳生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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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亮化 |
1.责任区内存在违反规定占用绿地、损毁苗木、采摘花果等现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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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区内设置或者使用管理的夜景灯光和广告招牌亮化设施存在缺损、断亮现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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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被检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