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宠需规范 闯祸要承担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2-1698614 发布机构:沅江市南大膳镇 发文日期:2022-12-1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真是辛苦你们了,周末还来帮我们调解,解决了我的烦心事。” 南大膳镇义南村村民谭娭毑发自肺腑的感谢。

据了解,2022年11月5日,南大膳镇村民谭娭毑在经过舒某家所开的超市时,舒某饲养的狗突然冲出来冲向谭娭毑,导致谭娭毑受到惊吓摔伤住院。伤者家属到镇调解委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员李漪迅速联系双方调解。

这起纠纷的“罪魁祸首”——舒某所饲养的那条狗,是他捡来的流浪狗,舒某认为,这条狗并没有咬伤谭娭毑并且是他捡来的,要他承担责任实属冤枉。在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李漪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对舒某进行释法、析理,舒某积极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见到舒某如此良好的态度,原本以为这起纠纷很快就能和平解决,可是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僵持不下,舒某甚至刻意回避,不愿意正面处理,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12月17日,李漪再次上门找到舒某进行说服教育,并带着舒某上门向谭娭毑道歉,在双方的长谈中,谭娭毑感受到了舒某的诚意,愿意再次让步,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至此,这起长达一个多月纠纷得到和平解决。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进步,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人与宠物之间的矛盾也频繁出现,公民在使用自己的“养宠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规范养宠,不然就会像这起纠纷中的主人公一样,好心却招来恶果。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规范养宠,不仅仅是为了他人,更是为了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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