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四季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沅江市四季红镇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1-1511968 发布机构:沅江市四季红镇 发文日期:2021-06-3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四政发〔202123

 

 

沅江市四季红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沅江市四季红镇2021年度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站所

现将《沅江市四季红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四季红人民政府

                               2021630

 

 

沅江市四季红镇2021年度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为推进依法治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应急〔20205号)和《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以及《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湘应急发〔2021〕 8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沅应急发202115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核查等职责(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执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系统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找差距、补短板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促进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在2021年,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层级清晰、事权明确,确保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管执法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通过安全生产执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坚持先分类、后分级,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坚持重点单位监管执法全覆盖,优先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全对接执法,确保重点单位年度执法全覆盖,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

三、科学分类,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名录库

根据《意见》要求,开展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摸排,建立企业基本信息库,并定期予以更新。以安全风险等级为基本依据,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类别、生产规模等因素,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类别,建立相应的名录库,重点单位纳入监管执法计划,一般行业随机抽取执法。

四、合理分级,重点单位全覆盖

根据本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情况及安全生产执法实际,原则上对重点单位实行重点执法为主,“双随机”为辅;对一般单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对辖区内重点单位在1个执法年度内实现全覆盖,并接受上一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泗湖山镇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沅江应急管理局委托负责辖区内除纳入省、市范畴外的所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依法查办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

(一)检查要求。

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执法频次一年不少于2次,一般单位不少于1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根据需要确定检查频次。

)重点检查内容

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7.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的具体落实措施,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执法“一盘棋”的思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办要深入分析全范围内安全生产形势,抓住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行政法规,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质量。

(三)严明监管执法纪律。安全监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四风”、转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的应急管理与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管执法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沅江市四季红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四季红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