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 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发展经济、指导生产、规划建设、财政、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 (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