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响应沅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IV级应急响应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1902565 发布机构:沅江市草尾镇 发文日期:2024-02-2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草尾镇关于响应沅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IV级应急响应行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沅江市草尾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2日  

 

 

草尾镇IV级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和当前天气形势,依据《沅江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有关规定,草尾镇极端天气领导小组决定:自2月2218时起,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IV级。

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认清日益严峻的防御形势,按照预案要求,落实机制抓好值班值守、监测预警、关停管控、巡查巡护、避险转移、应急处突、生活保障等关键环节;要突出重点抓好交通保畅、能源保供、地灾防范及大跨度框架结构建筑物、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农业大棚等建筑构筑物的安全盯防等核心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最大限度确保生产生活与社会大局稳定。

以下部门应在2小时内启动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按照要求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1)镇应急办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镇应急办组织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组织开展预防性检查、督查,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监管,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

(3)镇交警二中队启动道路和水上交通事故易发区域交通状况的加密监测,按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畅通;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4)镇自然资源办、镇执法大队督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组织清扫积雪、融冰化雪工作;督促重点生产经营企业采取防寒防冻措施,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防止停水停气事故发生;帮助和指导居民落实防冻保暖、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各项措施;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责成建设单位在灾害期间停止室外施工,妥善安置建筑民工;负责保障城镇供水、供气、公交等设施正常运行;保障镇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会同相关部门对危房、临时建筑物、农贸市场等场所以及广告牌匾、施工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疏散人员,防止倒塌伤人。

(5)镇电管所加强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电力设施抢修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组织局部除冰,并及时将影响和受灾情况向镇政府报告;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做好燃料储备;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检查,做好应急准备,传播预警信息,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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