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政发〔2024〕5号
沅江市南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4年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南嘴区域)欧美黑杨清理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相关部门:
经研究决定,现将《2024年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南嘴区域)欧美黑杨清理退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沅江市南嘴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2024年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南嘴区域)欧美黑杨清理退出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扎实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省委巡视沅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根据《沅政办发〔2024〕1号》精神以及“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南嘴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新划入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内的欧美黑杨,按照树龄到8年立即清理的原则进行清理退出,至2024年前全部清理完成。
二、工作任务
2024年南嘴镇应清退保护区欧美黑杨2270亩,在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2024年计划清退的2270亩欧美黑杨清退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和清退力度,克服困难,坚决按时间节点完成2024年度清退任务。如因极端干旱气候影响,河道干涸,运输船只、机械设备进出不便,工人无法进入作业等情况,为了避免产生新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的实际,依据《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督察整改防止生态环保领域“一刀切”的通知》精神,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清理,确保2024年完成清退任务。同时,相关村和镇直单位必须对保护区内欧美黑杨清退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对2017年以来保护区内欧美黑杨清退情况进行彻底清查,确保不留一根,无遗漏。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委巡视沅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保护区(南嘴区域)内欧美黑杨依法全面清理、整体退出,加强监管、严禁新植。
(二)“两个主体”原则。按照“谁发包谁负责”的原则,各村和镇直有关单位为欧美黑杨清理退出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欧美黑杨的清理退出工作。
(三)部门联动原则。宣传、派出所、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司法、信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按照工作要求,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强力推进欧美黑杨清理退出工作。
(四)“谁造林谁清退”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谁造林谁清退”原则,责令限期自行清退,逾期未自行清退的依法强制清理退出。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1月5日—2024年1月15日)。开展欧美黑杨清退小班摸底调查;与相关责任单位对接,进一步核实调查数据。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31日)。逐级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安排工作任务;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各责任单位主动与造林业主进行约谈,做好业主思想工作。
(三)自行清理退出阶段(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15日)。各村和有关单位依法解除无效承包合同,引导造林业主在2024年2月29日前,自行清理退出保护区2024年计划清退范围内的所有欧美黑杨。向林业局申报办理欧美黑杨清理退出审批手续。
(四)强制清理退出阶段(2024年2月16日—2024年2月29日)。通过对造林业主的宣传教育和限期整改,仍不自行清退的,由镇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专业队伍进行强制清理退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
(五)总结验收阶段。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南嘴区域)欧美黑杨清理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和有关单位2024年度欧美黑杨清理退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镇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市委“积极主动、依法依规、确保目标”的工作要求,全力以赴,确保欧美黑杨清理退出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原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南嘴区域)欧美黑杨砍伐清理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变,异动人员由相应岗位人员替补,出台工作方案。
(三)强化工作督查。镇纪委不定期对欧美黑杨砍伐清理退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将督查情况向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汇报。
(四)严格奖惩措施。将欧美黑杨清理退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对按时如质如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村和相关部门,并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对工作敷衍、推诿、工作不力的村和相关部门,由纪委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依规问责追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本次清理退出工作结束后,林业和相关部门不得将欧美黑杨种植列入保护区的各类规划,不得安排保护区内与新种植欧美黑杨有关的项目和各种补贴补助。不得再签订保护区内新的欧美黑杨造林承包合同,对已到期的造林承包合同不得续签。要加强巡查,巩固工作成果,确保不反弹。
附件:南嘴镇2024年保护区欧美黑杨计划清退小班明细表
附件:
南嘴镇2024年保护区欧美黑杨计划清退
小班明细表
单位:亩
责任单位 |
小班号 |
面积 |
业主 |
树龄 |
功能分区 |
小地名 |
备注 |
|
南嘴镇 |
小计 |
2270 |
|
|
|
|
|
|
794 |
240 |
陈绍年 |
7 |
实验区 |
周家村外洲 |
|
||
795 |
79 |
陈兵 |
7 |
实验区 |
周家村外洲 |
|
||
448 |
9 |
陈光明 |
7 |
实验区 |
米厂外洲 |
|
||
468 |
705 |
刘建中 |
7 |
实验区 |
目平湖南堤 |
|
||
483 |
224 |
文建春 |
7 |
实验区 |
目平湖西堤 |
|
||
470 |
505 |
周国庆 |
7 |
实验区 |
目平湖南堤 |
|
||
471 |
78 |
周国庆 |
7 |
实验区 |
目平湖南堤 |
|
||
66 |
111 |
廖吉文 |
7 |
实验区 |
伍家嘴外洲 |
|
||
492 |
187 |
陈兵 |
7 |
实验区 |
目平湖一格山 |
|
||
408 |
5 |
鲤鱼塘村村民 |
7 |
实验区 |
鲤鱼塘村外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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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12 |
焉范南 |
7 |
实验区 |
赤山油库外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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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66-1 |
115 |
刘勇 |
7 |
实验区 |
西畔山外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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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南嘴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