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水域广、水情复杂、留守儿童多,溺亡仍是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根据沅江市安委办4月19日学生(幼儿)防溺水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镇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严防学生溺水事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南嘴镇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责任体系,落实沅江市长、局长、镇长、校长、班长(班主任)、村长、河(库)长、组长、家长等“九长”责任制,建立由市长、镇长、村长、河(库)长、组长和驻村(社区)辅警、网格员、水域附近村(居)民组成的包保责任制,确保我镇广大学生(幼儿)生命安全,坚决防止发生重大学生溺水事故。
二、时间节点
4月19日-10月31日。
三、工作责任体系
(一)学生家长(监护人):学生家长(监护人)是预防学生(幼儿)溺水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课外、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监护管理,避免孩子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私自下水。
(二)中心校:全面掌握本辖区学生(幼儿)防溺水安全工作状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防范学生(幼儿)防溺水安全管理制度,扎实开展防范学生溺水安全警示教育(看一次防溺水教育专题片、挂一张图、唱一首歌、发一封信、上一节课、写一篇作文、开一次主题班会、开一次家长会、搞一次演练、走一次家访活动)“十个一”活动,学生会背诵“七不两会+两不”(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嬉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溪、河等危险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救,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并及时正确呼救和报告,会基本的应急自护、自救方法。不到危险水域边游戏玩耍,不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时捡拾落水物件)。积极落实“放学前三至五分钟”、“周末离校前五至十分钟”、放假前安全教育课,做好安全提示;加强学生在校(园)期间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学生请假、缺勤学生追踪报告、班级安全员制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外出下水游泳;健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特殊学生群体台账,完善家访和关爱工作机制;密切家校沟通联系,通过短信、家长微信群、QQ群、《致家长的一封信》、《防溺水安全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学生和家长的防溺水安全意识;建立防溺水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协调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工作。4月至10月学校每月安排1课时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并纳入教育教学考核,提高广大学生(幼儿)安全意识与知险避险、自救自护能力。
(三)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站所职责
各村(社区):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发动村组干部、党员及热心群众走村入户发放防溺水宣传资料,在人流密集的路口张贴宣传公益海报,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车播放防溺水音频,积极转发“新南嘴”关于防溺水告知书,营造防溺水的良好氛围;二是对本辖区的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建立重点水域台账,对于重点水域需设置警示牌,同时配好救生杆、救生绳等适用当地的防溺水救生工具;三是成立学生(幼儿)防溺水巡逻队与应急救援队伍;四是加强辖区水面的防溺水管理,根据南嘴镇危险水域常态化巡查制度要求,做好巡查情况登记,及时发现、制止并报告学生户外游泳戏水行为。
应急管理办: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有关涉水生产危险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消除隐患。发挥协调作用,指导参与学生(幼儿)溺水事故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指导有关学生(幼儿)溺水事故的调查处理。将防范防溺水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指导督促工贸企业设置涉水生产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健全防护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综合执法队:加强对辖区内所管理水域的安全监管,设立警示标志,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生溺亡事故。建立隐患台账。
党建办:将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作为4-10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的必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深入群众发放资料、入户宣传。
综治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镇纪委督查,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站所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范围。
宣传办:把防溺水宣传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年度宣传计划。通过村村响、宣传车、新南嘴等途径广泛宣传,教育、倡导、提醒全社会、家长,关心、关注孩子防溺水安全,营造良好的预防学生(幼儿)防溺水社会氛围。如发生事故,注意积极对接上级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引导与管控。
派出所:明确驻村(社区)辅警学生(幼儿)防溺水安全管理职责,开展暑期防溺水宣传教育,参加防范未成年溺水工作联合巡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加强危险水域的巡逻,劝阻学生不在危险水域游泳,及时组织溺水事故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与镇村两级巡逻队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民警、辅警溺水救援教育培训,积极参与学生(幼儿)溺水事故救援并组织指导现场处理,会同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打击非法取土、塘坝任意改造等违法行为。
卫生院: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在学校、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护知识。建立完善公众急救技能知识普及机制,帮助镇、村(社区)应急救援队及学生(幼儿)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如发生事故,组织医疗卫生力量第一时间赶赴学生(幼儿)溺水现场进行救援,及时启动绿色通道进行紧急医学救援。
水利服务中心:对本镇水利工程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重点水域、溺水易发区域开展警示标志牌设置、安全宣传标语悬挂等防护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对全镇范围内取土场及地面塌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网、墙)等防护设施,摆放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对本镇辖区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加强所监管的公园内涉水区域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建立隐患台账。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统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意识。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依托村(社区)“儿童之家”,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同时及时摸排家庭监护缺失和暂时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指定近亲属代为监护或按法定程序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建立相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台账。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对农村水利设施安全管理,在易发生溺水安全事故的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对各林场范围内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排查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加强对辖区渔场的防溺水安全监督管理,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文体卫站:将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学生(幼儿)防溺水列入宣传工作计划,通过“村村响”广播、宣传栏、“新南嘴”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开展各景区(点)涉水区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深水危险区域、垂钓场所增设安全警示牌。
纪委:不定时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站所的防溺水工作开展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
妇联:加强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学生、孤儿、单亲家庭等特殊人群的关心关爱。发挥妇联和村组(社区)家长学校作用,开展暑期防溺水主题家庭教育、安全知识宣传和儿童关爱活动;配合民政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
团委: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更多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积极发动青年团员参与防溺水宣传提醒、劝导和巡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南嘴镇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中心校、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党建办、综治办、宣传办、派出所、卫生院、水利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体卫站、纪委、团委、妇联为成员单位,定期调度、分析研判,推动工作落实。相关部门站所主要负责人要落实行业责任制,安排专人做好职责范围内防溺水工作。
(二)加强联防联控。各相关部门站所与学校(幼儿园)要根据防溺水实施方案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减少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舆情管控。如发生学生(幼儿)溺亡事件后,需立即对现场做好管控,冷静处理、禁止摄影,并在30分钟内向党委政府电话报告,坚决防止迟报、瞒报、漏报信息的发生。
(四)加强考核督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确保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要求落在实处。凡因管理松懈、履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学生(幼儿)溺亡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