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湾镇机关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协助镇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指导落实情况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综合考核;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政务和社会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政务和社会服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工作及其平台管理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人才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党务场所管理和党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社会工作、网信、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引导、登记注册、权益保障等工作,依托各种平台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指导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工作。
(三)经济和生态办公室。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前期筹备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交通公路、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商务、粮食安全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负责协调推进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中队、司法所、基层法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的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
(五)财政办公室。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村(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管;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村级财务监督,推行村级账务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村级债务化解。
二、新湾镇核定行政编制36名
设领导职数1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内设机构正股级职数5名,副股级职数6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三、新湾镇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
(一)新湾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新湾镇政府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和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以及动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林业生产、开展林业技术服务、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技术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河道湖泊与水库治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维护管理、机电排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专业合作社发展;负责惠农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农业、水利、移民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承办农民负担监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等工作。
(二)新湾镇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事务中心为新湾镇政府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自然资源(含林业资源)、村镇规划与建设、城市(村镇)管理、耕地保护、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三)新湾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为新湾镇政府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四)新湾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新湾镇政府所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
(五)新湾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新湾镇政府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和市级委托,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主要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协助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跨镇(街道)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