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沅江市有螺洲滩家畜牛羊违规放牧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新湾镇镇委政府严格落实对我辖区内洲滩(湿地、自然保护区)违规放牧等情形进行全面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实施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沅政办发《沅江市有螺洲滩家畜牛羊违规放牧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相关养殖户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于规定的时间内清退到位。
二、实施步骤
(一)成立专班
应上级要求我镇赵冠男传达了市洲滩牛羊退养工作会议精神。新湾镇决定成立禁止有螺洲滩放养牛羊工作专班,组长由邬双同志担任,副组长赵冠男、周燕音,成员:张鑫、匡弘毅、陈旺秋、汤锋、唐训成、张鹏、李政,各村(社区)总支部书记。
(二)摸底调查
镇联合镇政府联合畜牧、血防站对各村牛羊马进行统计建档;各村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接受群众监督。
(三)宣传发动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血吸虫病疫区“洲滩禁牧”目的意义,各村要做好防止复养的思想工作,让血吸虫病疫区实行“洲滩禁牧”的政策深入人心防止复养反弹。镇联合镇政府联合畜牧、血防站入户发放禁止洲滩牛羊放养告知书;血防站在洲滩设立禁止牧养标识。
(四)洲滩禁牧
一是根据文件要求对相关养殖户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规定的时间清退到位;二是未按时间节点落实养殖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罚;三是根据《血吸虫病疫区牛羊淘汰与禁牧协议书》规定,领取牛羊淘汰补助经费的养殖户不准复养,如复养将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并处以同等价值的违约金并强制淘汰。
三、工作要求
1、新湾镇将“洲滩禁牧”的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议程,不漏一户,不漏一牛,确保完成洲滩禁牧工作。
2、畜牧、血防等部门做好各自的相关工作,将“洲滩禁牧”工作全程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
3、镇政府专班进行督办。各村要实时监控洲滩放养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迟慢的,镇政府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附件:新湾镇禁止有螺洲滩放养牛羊工作专班名单
沅江市新湾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附件:
新湾镇禁止有螺洲滩放养牛羊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邬 双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周燕音 党委副书记
赵冠男 副镇长
成 员:张 鑫 社会事务办主任
陈旺秋 财政所所长
汤 锋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 鹏 派出所所长
唐训成 血防院院长
李 政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匡弘毅 社会事务办专干
各村(社区)总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