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新湾镇人民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落到实处,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社会稳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新湾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维护稳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坚持主动维稳的观念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算、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切实做到“凡是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凡是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政策坚决不出台”的要求,确保我乡镇社会政治的持续稳定,为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新湾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序开展,成立新湾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汤国华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治国 党委委员 政法委员
成 员:王海明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胜佼 司法所所长
昌 胜 新湾镇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海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评估责任主体
(一)新湾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确定,分别为重大事项对应的决策提出、政策出台贯彻实施等。
(二)新湾镇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牵头站所负责;涉及多个站所、责任主体难以界定的,由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
(三)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评估工作进行协调。
四、评估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
1、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出台;
2、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利益调整的社会保障、社会事业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改革和改制的重大事项;
4、涉及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事项;
5、涉及重点工程、项目方面的重大事项;
6、涉及城市管理和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
7、涉及“三农”方面的重大事项;
8、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
9、涉及公共资源、公众服务,可能影响部分群众利益的管理政策和管理方式的调整;
10、其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
(二)评估内容:
1、重大事项的合法性。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2、重大事项的合理性。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
3、重大事项的可行性。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出台的时机是否合适,条件是否成熟;是否造成其他地方、其他行业、其他群众的相互攀比。
4、重大事项的可控性。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不稳定因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措施是否完善,能否有效控制和彻底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5、重大事项的环保性。是否坚持了可持续发展观,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当地群众对该项目建设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是否有科学的治污、环保配套措施;是否具备相关权威部门的环保鉴定或审批手续等。
五、评估程序
(一)全面掌握情况。责任主体主要对拟实施的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掌握评估对象(如重大决策、政策、重大活动)的有关基本情况,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准确评估风险。根据了解掌握到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列入评估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估。
(三)制定维稳预案。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要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预防和处置的具体措施,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酿成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四)编制评估报告。根据前一、二、三项工作结果,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包括: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预测评估情况,预防和化解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或意见建议。评估报告形成后,报政法委。
沅江市新湾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