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沅江市新湾镇森林防火举报奖励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沅江市新湾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30日
沅江市新湾镇森林防火举报
奖励制度(试行)
为严厉打击野外用火行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切实管住火源,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镇森林防火期内举报违法用火行为有奖举报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森林防火期内,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一)吸烟、野炊、烤火、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烟熏捕猎;
(二)上坟烧香、烧纸、上灯等祭祀用火;
(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四)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五)未申报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和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私设电网猎捕动物、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六)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隔离网、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七)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提供本人姓名、电话号码及身份证号)。
(二)举报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提供具体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三)举报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能提供实施违规用火行为人确实信息(如违规用火者身份信息、火情现场违规用火者清晰照片或视频等)的,方能予以奖励。
三、举报奖励
(一)举报上述七条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行为人的,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100元现金奖励。
(二)举报林区内或距林区边缘500米范围内发生火灾,并举报出点火人具体信息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第一时间举报人300元现金奖励。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于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取奖金。同一线索,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制度奖励范围: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人员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举报的;
(二)举报的违法用火行为已经被区级林业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正在处理的或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
(三)举报的线索无法核查的;
(四)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四、保密措施
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举报人保密制度,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如发生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予以打击。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一旦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维护新湾镇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附则
(一)本奖励制度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奖励制度办法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