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湾镇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3-1764188 发布机构:沅江市新湾镇 发文日期:2023-04-2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新政发〔2023〕15号

 

沅江市新湾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湾镇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镇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结合新湾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沅江市新湾镇人民政府

2023428

 

新湾镇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防范中小学生(幼儿)溺水,事关广大学生(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与社会稳定。切实加强学生(幼儿)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幼儿)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方法,加强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镇、村(社区)两级协同,部门密切配合,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体系,多措并举,织密防溺水安全防护网,有效防止溺亡事故发生,为全镇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措施与任务

(一)全面落实责任

落实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校联防机制。

1.镇党委书记、镇长对全镇防学生溺水工作负总责;镇分管领导牵头抓,负责全镇防溺水工作的组织、调度;其他班子成员督促抓,经常到所分管或联系的部门、村(社区)检查、督促、指导防溺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责令整改。

2.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协同抓,纪委、宣传、党建、综治、水利、农业农村、卫计、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建设、派出所、应急管理、民政、交通、畜牧水产、团委、林业、文化综合服务、妇联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行业责任制,安排专人做好职责范围内防溺水工作。

3.村(社区)对本辖区内防溺水工作负总责,组织、调度各方力量,严格落实“八有”(有班子、有宣传、有责任、有台账、有整改、有经费、有巡查机制、有警示标牌)工作制。

4.村(社区)干部包干到组,组织村(社区)上的党员干部、志愿者经常串门走访,做好有学生家庭的防溺水宣传,特别是在非上学时段、高温时节、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带领村组干部在本村水域巡查,及时劝阻学生下水,在本村(社区)水域附近设立警示标牌。

5.组织党员、志愿者对有学生特别是有留守儿童家庭、单亲家庭,经常走家串户,一一上门宣传,增强监护人和学生的防溺水意识,发动群众参与防溺水工作,节假日和暑假每天在本组巡查两次以上。

6.督促各河(湖)段将防范学生幼儿溺水纳入巡河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劝阻学生下水,发现问题及时向镇交办整改。

7.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对学生幼儿在校期间防溺水工作负总责,亲自部署,做到有计划、有措施,负责抓好学生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和引导,建立健全学生请假、缺勤等管理制度,带领学校行政、教师参与防溺水轮流值班巡查,每天到学校周边水域巡查,及时教育劝阻学生私自下河游泳。暑假期间中心学校组织学校行政、教师巡查所辖水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镇整改。

8.班主任和教师把防溺水教育与教育教学有机结合,加强防溺水教育,认真落实学生在校期间请假、缺勤学生追踪报告制度和假期行为状况打卡管理制度。加强家校沟通,督促、指导家长做好学生非在校时间防溺水教育和监管。

9.落实家长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陪伴,随时掌握孩子动向,教育并禁止孩子私自下水。

(二)全面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1.镇级层面,把预防学生溺水宣传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年度宣传计划,通过广播、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教育,倡导、提醒全社会、家长关心、关注孩子防溺水安全,营造良好的预防中小学生幼儿溺水社会氛围。

2.部门单位。在单位院墙外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强化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的防溺水安全意识。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宣传关爱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单亲家庭孩子的政策,要督促村(社区)对特殊群体进行摸底造册,组织志愿者队伍进村入户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

3.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部门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履行学生在校期间防溺水工作的主体责任扎实抓好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十个一”(看一次防溺水教育专题片、挂一张图、唱一首歌、发一封信、上一节课、写一篇作文、开一次主题班会、开一次家长会、搞一次演练、走一次家访活动)教育活动为主要载体,聚焦上下学、周末、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并结合不同季节特点,精准化、常态化、立体化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组织全体学生及家长观看学习防溺水宣传教育片,普及防溺水“七不两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的途中下溪、河等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发现险情会相互提醒、劝阻并及时呼救和报告,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安全知识,帮助学生养成安全行为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通过上门家访、电话微信家访等方式加强家校沟通,强化学生及家长防溺水安全意识,每周1次以上向家长推送防溺水知识,并督促家长及时掌握孩子非在校时间动向,禁止孩子下水。

4.村(社区)要在居住小区、主要路口和集贸镇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张贴、悬挂防溺水安全宣传标语和横幅,要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每天进行一次以上防溺水宣传、警示。在本村水域设置防溺水警示牌及巡查、救援、救护联系方式等。

5.村组干部要上门宣传,对有学生(幼儿)的家庭要一一登记造册,要讲政策、讲道理、讲案例,教育、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6.河(湖)长管理部门要建立微信工作群,督促河(湖)巡查人员及时通报河(湖)水域情况,督促在河(湖)、渠、闸、塘等水域张贴、悬挂宣传标语、横幅。

7.落实监护责任。青少年儿童监护人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负起监护责任,教育青少年儿童不在水边嬉戏玩耍、不在无监护陪伴情况下游泳,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未成年人监护人要对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责任作出承诺。

8.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在其管辖范围内的各水域权属主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村(居)委会要在暑期会同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进行关于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建立假期安全对接机制。建立安全家访机制。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在每学期和每年暑期开展安全家访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将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覆盖到每一位家长。要突出抓好各类考试毕业离校后及暑期等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要认真落实青少年儿童安全包保责任制度,特别是节假日的值班包保责任制度,各村(社区)、各校、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力量,值班电话要保证24小时畅通。要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如遇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理。各校、各村、各单位上报信息要及时、真实、准确。

(三)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以村(社区)为单位,完成本辖区管理的水域及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漏一处安全隐患。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联合村(社区),加强学校周边各类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施工现场封闭管理,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基坑等,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落实隐患排查制度,设立警示标牌,加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管理,对施工形成的基坑、水洼进行封闭管理,设置警示标牌。交通部门加强对道路、水路、港口、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排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防护网及警示标牌。水利部门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其管辖的水利工程范围内,对发生溺水事件有可能的水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村河(湖)长、巡查员加强河、湖巡查。林业部门加强对农村国有林场范围内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排查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文化综合服务部门指导镇内各景点景区加强对内部水域、露天游泳池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及护栏。农业综合服务部门加强对镇域内在建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外湖巡查执法时,加大沿堤巡查力度,发现中小学生幼儿在堤外水域时及时制止劝离。畜牧水产部门加强对城区内湖的管理、设置警示标牌,并指导村(社区)加强对辖区内湖的管理。各村、社区要对所辖水域进行全面清查,要在镇政府、村部挂出本辖区水域示意图,标记危险水域、落实巡查值守责任人,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和事故易发多发区域的看护巡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要及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建好护栏,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安排专人值守巡查。

(四)全面加强应急救援处置

建立和完善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由应急、卫健部门牵头,对参与应急救援救护的人员开展游泳技能、应急救援救护知识能力培训,提升应对处置能力。分别由河长办、应急管理办、卫计、团委牵头,指导、督促建立村(社区)、组三级水域巡查、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志愿者四支队伍,由镇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在各水域公示四支队伍联系方式,畅通呼救渠道,一旦发生学生(幼儿)溺水事故,迅速启动预案,立即组织力量第一时间进行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置。

(五)全面加强特殊群体关爱

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要加强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学生、孤儿、单亲家庭孩子等特殊人群的关心关爱,团委要组织志愿者开展防溺水知识讲座,进行免费游游泳技能培训,开展“七彩课堂”假期辅导班等活动;镇妇联督促指导村妇女干部上门走访,开展防溺水宣传;文广体部门要加强对镇域内露天游泳池的管理,引导经营者在假期对学生游泳进行优惠,选派专业人员进行游泳指导,提升学生游泳和自我救护技能。

(六)全面加强督查问责问效

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由镇政府牵头,联合镇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对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台账建立等情况进行督查,各相关部门要把防溺水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督查内容,防溺水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把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镇纪委加强对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责任落实的监督,实行事故责任、事故原因倒查,对因宣传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管等原因造成中小学生幼儿溺水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从人民安全、国家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学生安全管理的极端重要性。要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当前防溺水工作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切实把防溺水工作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由汤国华任第一组长,匡新安任组长,邬双和周正军任常务副组长,夏琳、臧勇、赵丹、胡娟、欧阳敏、刘治国、肖山奇任副组长陈鸿浩i、昌胜、周正斌、陈浩良、张胜、胡永胜、夏双、吴慧南、邬锋波及村、社区支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应急管理办,负责中小学生防溺水日常工作,由陈鸿浩任办公室主任,周正斌仁办公室副主任。各相关部门,村(社区)明确职责分工,抓紧抓实,不走过场,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将暑期防溺水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来抓。

(三)加强条件保障

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防溺水工作人员、经费、设备、物资等方面的保障,不断充实防溺水工作人防、物防、技防力量,全面夯实防溺水工作基础。

(四)加强协调落实

学生防溺水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各部门共同努力。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在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加强沟通,认真分析反馈,做好总结汇报,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监管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力为中小学生幼儿平安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附件:防溺水工作部门、村(社区)责任清单

沅江市新湾镇党政办              2023428日印发


附件:

防溺水工作部门、村(社区)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工作职责

 

加强对学生幼儿防溺水工作责任落实的监督,实行事故责任、事故原因倒查,对因宣传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管等原因造成中小学生幼儿溺水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把预防学生溺水宣传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年度宣传计划。通过广播、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教育,倡导、提醒全社会、家长关心、关注孩子防溺水安全,营造良好的预防中小学生幼儿溺水社会氛围。加强舆情引导与管控,对学生溺水事件作客观报道。

 

将防溺水工作作为村(社区)主题党日活动的必要内容。组织党员、村组干部深入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

 

充分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参与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督查,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综治工作)范围。

 

牵头组织对防溺水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中心校

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加强对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研究,及时预警和部署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开展防范学生溺水教育工作,牵头制定督查工作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

 

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其管辖的水工程范围内,对发生溺水事件可能性较大的水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督促村河(湖)长、巡查员加强河、湖巡查。

 

加强对道路、水路、港口、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排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

农业农村

加强对镇域内在建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

农业综合服务

(畜牧水产)

加强对城区内湖的管理、设置警示标牌,并指导村(社区)加强对辖区内湖的管理。

农业综合服务

(林业)

加强对农村国有林场范围内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排查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

综合行政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外湖巡查执法时,加大沿堤巡查力度,发现中小学生幼儿在堤外水域时及时制止劝离。

自然资源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采砂(河道采砂除外)、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对遗留的坑、洼、塘进行回填或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村镇规划建设

加强因房屋建筑和镇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及有责任主体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及时回填的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安全管理,对施工形成的基坑、水洼进行封闭管理,设置警示标牌。

派出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加强危险水域的巡逻,劝阻学生不在危险水域游泳,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交警部门加强对电动车、三轮车的管理,避免因交通事故溺亡事件。

应急管理

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有关涉水生产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及时消除隐患。

社会事务办(卫计)

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配合红十字会、镇教体局等在学校、社区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学生、群众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护常识。

社会事务办(民政)

充分发挥统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职责,通过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防溺水安全意识。

文化综合服务

加强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加强对镇域内露天游泳池的管理,引导经营者在假期对学生游泳进行优惠,选派专业人员进行游泳指导,提升孩子游泳和自我救护技能。

团委

开展防溺水知识讲座,进行免费游游泳技能培训,开展“七彩课堂”假期辅导班,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防溺水宣传、巡查、救援等工作。

妇联

加强对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学生、孤儿、单亲家庭孩子等特殊人群的关心关爱。联合民政部门对属地妇联主席进行培训,督促指导妇女干部上门走访,开展防溺水宣传。

村(社区)、组村

(社区)、组

加强本辖区内水域安全工作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分析研判辖区内水域安全形势,对属地河流、池塘、水坑、渠道、游泳池和种植户、养殖户、农业示范园区自备蓄水池等涉水区域,落实防溺水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水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摸排辖区各类水域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个人加快水域安全设施建设,在学生上下学路过的水域和其他危险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完善防护设施。建立重点水域巡查防护管理机制,对辖区内重点水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域,要采取专人管护和群众联合巡防相结合方式,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对有下水苗头和下水游泳行为的人员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其家长(监护人),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宣传警示工作。要在河流、渠道等水域张贴防溺水宣传公告,努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村(社区)要通过广播、走访学生家庭等形式进行防溺水知识宣传,要加大对辖区内水域巡查管理的力度,增强群众防溺水安全意识,督促家长在放假(学)期间加强对学生的管护,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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