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治理,全面化解防控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努力实现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我镇决定,自2022年1月起至12月,继续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努力,进一步健全各项交通管理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提升群众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压减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格局,压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参与者个人责任,严厉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二)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交通事故倒查问责、多部门协同共治、交通失信行为信用联合惩戒、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农村交通安全责任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联动等机制,健全镇域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三)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守法意识。“一盔一带”、“酒后不开车”、“不超员、不超载、不超速”“无牌无证不上路”等交通安全常识和企业安全生产观念宣传普及成为常态。通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确保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及农村宣传教育和“守法规、知礼让,远离违法、珍爱生命”交通安全承诺全覆盖。
(四)全力压减道路交通事故。坚决贯彻落实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力争亡人交通事故同比继续下降,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
二、工作步骤
(一)摸排建档阶段(2022年1月至2月)。对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进一步梳理辖区内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路段、车辆、人员,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治时间。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2年3月至10月)。认真评估集中整治行动以来的工作成效,根据摸排结果,坚持全面督导与专项督导并重,坚持问题整治与责任落实并重,坚持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牵头推动与各部门、各村(社区)各司其职并重,坚持末端查处与源头治理并重,坚持宣传教育与惩处曝光并重,坚持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并重,集中力量全面治理管控重点路段、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违法、重点人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建章立制,巩固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成效,建立常态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体系,构建科学、精准、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及其综合统筹协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职能。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整治重点风险路段
1.加强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深入排查治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重点是平交路口及临水临崖、陡坡、急转弯、穿村过镇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占道摆摊”;2018年以来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累计超过3人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路侧险要路段,落实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2018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累计超过5人的平交路口,落实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五必上”。
2.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必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交工验收合格的道路严禁通车,未经竣工验收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责任。
(二)严格管控重点企业
3.加强货运源头企业管理。常态化检查辖区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计量称重、监控设备配备联网以及货运车辆装载等情况,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一律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执行整改的,以及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
(三)严实管理重点车辆
4.强化生产销售源头治理。严禁生产、销售非法非标电动车、货车、拖拉机等车辆,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罚;严禁非法非标电动车、货车、拖拉机等车辆从事道路运输业务;严禁“底盘车辆”进入销售市场,凡车辆生产企业为非完整车辆核发整车出厂合格证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5.强化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整治。将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列为乡镇(街道)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劝导工作的重点,严厉整治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载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禁止超标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6.严管“两客一危一校一货一面”重点车辆。加强智能监控平台系统应用,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制度,全面提高车辆在线率、报警处置率、违法推送率及相关责任主体惩罚率,严厉打击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以及货车以跨道、压线、故意遮挡号牌等方式逃避不停车超限检测等违法行为。
7.淘汰在用不合格车辆。加速淘汰变型拖拉机,落实变型拖拉机报废补贴政策及拖拉机实体报废要求,规范开展拖拉机报废与灭失登记工作;严禁使用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淘汰在用的不符合新国标的校车。
(四)严厉查处重点违法
8.健全超限超载治理机制。严格贯彻实施《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站点治超与流动治超,优化联合执法工作模式,严格按照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依法处罚;建立完善治超业务协同办理机制,加快推进联网管理;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运源头企业法律责任。
9.深入推进“酒、盔、带”行动。加强“酒、盔、带”执法检查和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动,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戴帽率及汽车安全带使用率,严厉查处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五)聚焦重点驾驶人管理
10.紧盯“两客一危一校”等重点车辆驾驶人源头隐患清零。清理涉及行政拘留、刑事处罚、驾驶证一次性计12分、驾驶证吊销等违法记录未处理人员,对吸毒和患有精神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高危风险驾驶人,采取断然措施,依法依规注销并收回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六)全面开展宣传教育
11.加强宣传,提升群众文明交通意识。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媒体动态报道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共建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及法律法规进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农村“五进”宣讲活动,提升民众交通安全和遵纪守法意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服务中心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栏,国省道、县乡道以及主要交叉路口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标牌。
(七)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强化队伍建设
19.抓实整治办、“两站两员”实体运行。镇道安办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两站两员”业务专题培训;加强资金保障,将“两站两员”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同步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推动“两员”队伍专人专事;积极对接编办,落实人员配备,推动道安办实体化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根据整治内容制定专项方案。整合整治办与道安办人员力量,将道安办纳入整治办合署办公,常态化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同时,要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作为推动落实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具体抓手,形成“两个行动”相互促进、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及农村派出所管交通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治理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制度,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三大责任”,对执行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推进整治工作不力、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调度和指导,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严防风险隐患反弹,根据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通报、提醒、约谈。对集中整治工作不扎实、不深入的,实施警示约谈或挂牌督办;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四)强化考核奖惩。进一步强化结果导向,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跟踪问效,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评估。对年内发生1起较大交通事故的,实施挂牌督办,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对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2人交通事故的,进行警示约谈;对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实施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一票否决”。对集中整治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五)强化工作保障。加强资金保障,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两站两员”建设、农村派出所管交通以及国省道信息化建设等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