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江市胭脂湖街道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
现将《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工委
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20日
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深入推进我街道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并形成绿色、文明、生态的现代殡葬理念和殡葬新风,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逐步提高火化率。2020年7月1日起,全街道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含村、社区干部)本人和直系亲属的遗体必须实行火化。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全街道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必须全部强制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可不执行火化的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除外)。
(二)实行集中安葬。遗体火化后,一律进公墓进行安葬,提倡在公墓内进行树葬、花葬、草皮葬,同时推广水葬。
(三)深入推进移风易俗。丧事提倡由本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操办,缩短操办时间,控制席面桌数,严格限制收取礼金的范围和标准,禁止使用吹手、搭台唱戏、燃放烟花鞭炮等。随着殡葬改革的深入,将进一步缩减丧事操办标准。
(四)继续强化专项整治。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宗族墓的整治力度,对县级以上公路、跨县区域主要河道两边15米之内(含被建筑物遮拦)和可视范围之内,以及“六区” 范围内,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包括骨灰安放建筑)、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应该迁移的必须迁移,不能够迁移的,进行整改,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对“活人墓”一律拆除。组织相关部门对全街道棺木店铺进行清理关停,成品按1000元/副回收,半成品补助500元/副。
二、强力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经街道工委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工委书记周锋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刘松武任第一副组长、分管负责人姚鹏任常务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任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全街道殡葬改革工作。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调度殡葬改革推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需报书记、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党总支部书记担任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形成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部门职责。
党建办负责把殡改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负责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将殡葬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村)考评内容,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协调政法系统各单位及时处置殡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问题,依法打击破坏殡葬改革的违法犯罪行为。
纪工委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和个人失职失责的行为进行问责,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派出所负责对丧事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规燃放烟花鞭炮及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殴打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社会事务办是殡葬改革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改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事件,定期通报殡葬改革情况。
财政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根据殡葬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资金,及时拨付政府殡葬改革补助奖励资金,保障殡葬改革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时到位。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集镇区域临街搭棚治丧、在公共场所治丧、在出殡途中抛撒冥纸钱和其他不文明行为予以制止处理。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法规,查处在基本农田上建坟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棺材及其它丧葬用品、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违规进行殡仪服务、以及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助资金发放条件的审核,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临时工、合同工)死亡后未实行火化的,不予发放上述资金。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负责依法查处治丧活动中的环境污染行为。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殡葬改革的具体事项。
(三)加强督查考核。
为确保殡葬改革责任落到实处,街道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开展定期督查,对殡葬改革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四)实行奖补引导。
今年惠民殡葬政策继续按2019年第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全域实行火化后,暂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实行基本丧葬费用,含3天遗体冷藏、火化费、遗体接运费、骨灰盒(200元以内)、一次性纸棺全免(财政供养及享受国家丧葬抚恤补贴人员除外)。村级红白理事会的工作经费,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强制火化区户籍人口4元/人、非强制火化区户籍人口2元/人的标准,2021年1月1日开始,全市按户籍人口4元/人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财政局根据民政局的考核情况拨付。
三、搞好宣传发动
(一)宣传的内容。主要是《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21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6号)、益阳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沅江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我市殡葬改革奖励政策和推行殡改的先进经验和事迹等。
(二)宣传的形式。一是媒体宣传。充分发挥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电子显示屏的作用,密集发布殡葬改革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要求和播放公益宣传片。二是阵地宣传。在殡仪服务场所制作宣传专栏,宣传殡葬管理政策、殡仪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三是流动宣传。利用标语、横幅、“村村响”广播、宣传车高频率宣传绿色生态殡葬、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的重大意义。四是资料宣传。印制殡葬改革宣传手册和告市民书,由街道、村干部分发至每家每户。五是召开会议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召开动员大会,各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签订责任状,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签订模范带头承诺书;村(社区)召开党员群众大会,并以户为单位签订承诺书。
(三)宣传的时间步骤。宣传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2020年6月30日前,各村(社区)要全方位利用媒体、会议、标语、宣传车进行密集宣传。第二阶段:2020年7月—12月,集中宣传全域火化政策,发放宣传手册、告市民书,确保殡葬改革的政策、目标任务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加快推进工作
1.6月30日之前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骨灰安放建筑)、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进行排查摸底造册,并将摸底情况报殡改办公室。
2.6月30日之前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对辖区内群众家中存放的棺木进行摸底造册,并将摸底情况报殡改办公室。对群众家中已有的棺木,在2020年12月31日前,对自愿上交的棺木补助1000元/副(水泥棺木200元/副),2020年12月31日后上交的不予补助。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主动要求入墓安葬的,凭火化证明一律实行免费。全域火化后,每穴按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收取墓穴维护管理费用(1500元--2000元),禁止预留、预售墓穴。
3.将摸排核实需整治的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宗族墓纳入台账管理,明确整治责任人和时限,做到拆除一座销号一座,整治一项销号一项。2020年7月底前,对“住宅式”墓地要全部整治到位,并将整治情况报市殡改指挥部。11月30日之前对硬化大墓、活人墓、宗族墓地要整治到位。按乐漉线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和迁移整治补偿资金,以每座坟1000元的标准由村(社区)包干。
五、加快设施建设
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步伐,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公益便民、节地生态的原则,按照满足街道居民30年的使用需求,分步实施建设。现我街道洞兴村农村公益性墓地已完成选址并如期建设中,预计在7月1日之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六、优化殡葬服务
一是完善服务体系。丧事的办理涉及到殡和葬的问题,街道、村两级要完善红白理事会制度,制订本村(社区)操办红白事的标准和流程,写入村规民约并上墙公示,引导老年人树立丧事简办观念,引导村民在本村指定的场所办丧,骨灰安葬到公益性公墓。二是健全服务项目。根据人民群众对丧事办理的需求,做到服务项目全覆盖,实行全域火化后,全街道范围内遗体接运费实行全免(财政供养及享受国家丧葬抚恤补贴人员除外),由市财政纳入预算。三是细化服务流程。每个服务项目都要有固定的联系方式,有专门的负责人,有具体的操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