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水库移民资金专帐设置与资金拨付、
报帐管理及必备资料
一、设置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会计帐套和项目资金台帐
有水库移民资金投入的镇、场、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按后扶基金、中央项目资金(含跨省库区基金)、库区基金、移民困难扶助金、小水库移民扶助金分类设置移民资金帐套,实行专帐管理(暂未设置移民资金专帐的可将移民资金纳入专项资金往来款科目进行核算),并按程序办理报帐、结算手续。镇、场、街道办事处移民办应设置移民资金收支台帐,反映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二、资金拨付程序
水库移民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收到镇、场、街道办事处资金拨付申请函并审核后,向市财政局发出资金拨付申请函,市财政局依据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的资金拨付申请函将资金拨付到镇、场、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施工单位到财政所办理结算手续。移民项目资金结算采取转帐支付方式,严禁现金支付。
三、采用民主化建设管理方式实施的项目资金报帐程序及必备资料
1、移民项目民主化建设管理表决意见书(召开以村为单位移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成立项目管理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对项目建设内容、选择项目承包人进行表决并签字,项目村在意见书上加盖公章)。
2、真实有效的合同或协议书(合同不得随意涂改,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
3、工程预算书。
4、项目验收鉴定书(项目验收时,除镇、场、街道办事处验收人员外,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必须通知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财政局参与验收人员应在竣工验收书上签字,并提出验收意见)。
5、工程决算书(需经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相关股室审核)。
6、项目开工前、后的现场照片(事前、事后对比一致,参照物一致)。
7、移民项目“村上墙”公示(提交文本和背景照片)。
8、发票,国税完税证明单、地税完税证明单(发票必需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并加盖承包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汇审章)。
9、1-8项内容资料齐全后,镇、场、街道办事处分批次向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发出资金拨付申请函(附资金拨付明细表),并将1-8项资料复印三份,一份留移民办存档,两份交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业务股室存档。
10、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收到镇、场、街道办事处资金拨付申请函,并对报帐资料审核通过后,向财政局发出资金拨付申请函(申请函面签由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副主任、主任签署意见)。
11、财政局业务股室收到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资金拨付申请函后,将资金拨付到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12、项目施工单位凭1-8项原始资料,通过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的报帐审批后,到财政所报帐、办理结算手续。
四、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项目资金报帐程序及必备资料
1、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
2、政府采购全套备案资料。
3、承包合同书(不得随意涂改,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
4、通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预算书。
5、项目验收鉴定书(项目验收时,除监理公司外,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必须通知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财政局参与验收人员应在竣工验收书上签字,并提出验收意见)。
6、通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决算书(需审计部门审计的项目,以审计后的决算书为准)。
7、项目开工前、后的现场照片(事前、事后对比一致,参照物一致)。
8、移民项目“村上墙”公示(提交文本和背景照片)。
9、发票,国税完税证明单、地税完税证明单(发票必需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并加盖承包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汇审章)。
10、1-9项内容资料齐全后,镇、场、街道办事处分批次向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发出资金拨付申请函(附资金拨付明细表),并将1-9项资料复印三份,一份留移民办存档,两份交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业务股室存档。
11、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收到镇、场、街道办事处资金拨付申请函,并对报帐资料审核通过后,向财政局发出资金拨付申请函(申请函面签由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副主任、主任签署意见)。
12、财政局业务股室收到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资金拨付申请函后,将资金拨付到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13、项目施工单位凭1-9项原始资料,通过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的报帐审批后,到财政所报帐、办理结算手续。
五、采用招投标方式实施的项目资金报帐程序及必备资料
1、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
2、通过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的全套资料。
3、承包合同书(不得随意涂改,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
4、通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预算书。
5、项目验收鉴定书(项目验收时,除监理公司外,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必须通知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财政局参与验收人员应在竣工验收书上签字,并提出验收意见)。
6、通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决算书(需审计部门审计的项目,以审计后的决算书为准)。
7、项目开工前、后的现场照片(事前、事后对比一致,参照物一致)。
8、移民项目“村上墙”公示(提交文本和背景照片)。
9、发票,国税完税证明单、地税完税证明单(发票必需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并加盖承包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汇审章)。
10、1-9项内容资料齐全后,镇、场、街道办事处分批次向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发出资金拨付申请函(附资金拨付明细表),并将1-9项资料复印三份,一份留移民办存档,两份交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业务股室存档。
11、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收到镇、场、街道办事处资金拨付申请函,并对报帐资料审核通过后,向财政局发出资金拨付申请函(申请函面签由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副主任、主任签署意见)。
12、财政局业务股室收到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资金拨付申请函后,将资金拨付到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13、项目施工单位凭1-9项原始资料,通过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的报帐审批后,到财政所报帐、办理结算手续。
六、工程项目预留质保金
投资总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维修费用。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金退回施工单位。
七、培训费报帐程序及必备资料
四季红镇、胭脂湖街道移民办凭培训发票、培训计划、培训预算、培训合同(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培训通知(方案)、学员签名册、培训总结(含培训现场照片)、资金拨付申请函等资料到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培训资料复印两份交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业务股室存档。原始资料交财政所报帐办理结算手续。
附件:1、资金情况表(样表)
2、资金项目台帐(样表)
3、移民项目民主化建设管理表决意见书(样表)
4、移民项目验收组人员(样表)
5、移民项目验收书(样表)
一、设置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会计帐套和项目资金台帐
有水库移民资金投入的镇、场、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按后扶基金、中央项目资金(含跨省库区基金)、库区基金、移民困难扶助金、小水库移民扶助金分类设置移民资金帐套,实行专帐管理(暂未设置移民资金专帐的可将移民资金纳入专项资金往来款科目进行核算),并按程序办理报帐、结算手续。镇、场、街道办事处移民办应设置移民资金收支台帐,反映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二、资金拨付程序
水库移民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收到镇、场、街道办事处资金拨付申请函并审核后,向市财政局发出资金拨付申请函,市财政局依据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的资金拨付申请函将资金拨付到镇、场、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施工单位到财政所办理结算手续。移民项目资金结算采取转帐支付方式,严禁现金支付。
三、采用民主化建设管理方式实施的项目资金报帐程序及必备资料
1、移民项目民主化建设管理表决意见书(召开以村为单位移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成立项目管理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对项目建设内容、选择项目承包人进行表决并签字,项目村在意见书上加盖公章)。
2、真实有效的合同或协议书(合同不得随意涂改,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
3、工程预算书。
4、项目验收鉴定书(项目验收时,除镇、场、街道办事处验收人员外,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必须通知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财政局参与验收人员应在竣工验收书上签字,并提出验收意见)。
5、工程决算书(需经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相关股室审核)。
6、项目开工前、后的现场照片(事前、事后对比一致,参照物一致)。
7、移民项目“村上墙”公示(提交文本和背景照片)。
8、发票,国税完税证明单、地税完税证明单(发票必需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并加盖承包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汇审章)。
9、1-8项内容资料齐全后,镇、场、街道办事处分批次向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发出资金拨付申请函(附资金拨付明细表),并将1-8项资料复印三份,一份留移民办存档,两份交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业务股室存档。
10、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收到镇、场、街道办事处资金拨付申请函,并对报帐资料审核通过后,向财政局发出资金拨付申请函(申请函面签由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副主任、主任签署意见)。
11、财政局业务股室收到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资金拨付申请函后,将资金拨付到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12、项目施工单位凭1-8项原始资料,通过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的报帐审批后,到财政所报帐、办理结算手续。
四、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项目资金报帐程序及必备资料
1、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
2、政府采购全套备案资料。
3、承包合同书(不得随意涂改,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
4、通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预算书。
5、项目验收鉴定书(项目验收时,除监理公司外,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必须通知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财政局参与验收人员应在竣工验收书上签字,并提出验收意见)。
6、通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决算书(需审计部门审计的项目,以审计后的决算书为准)。
7、项目开工前、后的现场照片(事前、事后对比一致,参照物一致)。
8、移民项目“村上墙”公示(提交文本和背景照片)。
9、发票,国税完税证明单、地税完税证明单(发票必需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并加盖承包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汇审章)。
10、1-9项内容资料齐全后,镇、场、街道办事处分批次向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发出资金拨付申请函(附资金拨付明细表),并将1-9项资料复印三份,一份留移民办存档,两份交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业务股室存档。
11、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收到镇、场、街道办事处资金拨付申请函,并对报帐资料审核通过后,向财政局发出资金拨付申请函(申请函面签由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副主任、主任签署意见)。
12、财政局业务股室收到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资金拨付申请函后,将资金拨付到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13、项目施工单位凭1-9项原始资料,通过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的报帐审批后,到财政所报帐、办理结算手续。
五、采用招投标方式实施的项目资金报帐程序及必备资料
1、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
2、通过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的全套资料。
3、承包合同书(不得随意涂改,甲、乙双方加盖骑缝章)。
4、通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预算书。
5、项目验收鉴定书(项目验收时,除监理公司外,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必须通知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财政局参与验收人员应在竣工验收书上签字,并提出验收意见)。
6、通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的决算书(需审计部门审计的项目,以审计后的决算书为准)。
7、项目开工前、后的现场照片(事前、事后对比一致,参照物一致)。
8、移民项目“村上墙”公示(提交文本和背景照片)。
9、发票,国税完税证明单、地税完税证明单(发票必需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并加盖承包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汇审章)。
10、1-9项内容资料齐全后,镇、场、街道办事处分批次向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发出资金拨付申请函(附资金拨付明细表),并将1-9项资料复印三份,一份留移民办存档,两份交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业务股室存档。
11、库区移民事务中心收到镇、场、街道办事处资金拨付申请函,并对报帐资料审核通过后,向财政局发出资金拨付申请函(申请函面签由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业务股室负责人、分管副主任、主任签署意见)。
12、财政局业务股室收到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资金拨付申请函后,将资金拨付到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13、项目施工单位凭1-9项原始资料,通过项目镇、场、街道办事处的报帐审批后,到财政所报帐、办理结算手续。
六、工程项目预留质保金
投资总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时预留3%的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维修费用。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未出现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金退回施工单位。
七、培训费报帐程序及必备资料
四季红镇、胭脂湖街道移民办凭培训发票、培训计划、培训预算、培训合同(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培训通知(方案)、学员签名册、培训总结(含培训现场照片)、资金拨付申请函等资料到库区移民事务中心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培训资料复印两份交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业务股室存档。原始资料交财政所报帐办理结算手续。
附件:1、资金情况表(样表)
2、资金项目台帐(样表)
3、移民项目民主化建设管理表决意见书(样表)
4、移民项目验收组人员(样表)
5、移民项目验收书(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