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共沅江市行政审批局系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管理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数据资源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和优化配置大数据资源的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指导实施。
(二)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完善行政权力清单与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证明(盖章)材料。承担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有关方面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承办“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市政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工作。协同推进全市行政效能工作,督促行政机关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优化营商政务环境,承担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拟订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规范,指导、监督全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工作。承担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负责进驻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处理服务对象对进驻大厅单位或工作人员的举报投诉,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进驻大厅单位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五)负责拟订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监督评估全市智慧城市建设管理和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投资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和大数据发展应用项目。
(六)负责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组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推进数据资源采集汇聚,完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促进政务、民生、产业领域各类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与共享开放,建立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机制。
(七)负责拟订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监督评估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和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投资的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部门政务网站开办整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和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应急事件。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益阳市有关电子政务、数字湖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电子政务、数字沅江工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建立电子政务、数字沅江工作的协调机制。
(九)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电子政务、数字沅江发展战略,编制电子政务、数字沅江中长期规划、专项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提出电子政务、数字沅江建设投资总规模及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管电子政务、数字沅江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电子政务、数字沅江项目;负责组织规划全市重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资源的开发、电子政务建设应用以及数字湖南应用推进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编制政务信息共享目录;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数字化应用;负责建立上连省市、下通乡镇部门、横接党政机关的全市的电子政务骨干网络;负责“沅江市人民政府网”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党务信息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十三)负责网上政务大厅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网上办事业务系统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十四)参与拟订全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具体承担全市电子政务网络规划实施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用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通信网规划。
(十五)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技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党委和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负责市政府网络中心机房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市级交换平台和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负责市委、市政府内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十七)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应用相关培训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沅江市行政审批局系统部门决算包括:沅江市行政审批局机关部门决算和政务信息中心二级机构决算。内有综合股、行政审批改革股、政务服务管理股、窗口管理股、电子政务与数据资源管理股、公益一类股级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政务信息中心。截止于2019年底,沅江市行政审批局系统有在职在岗人员21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全额事业编制13人。
第二部分 中共沅江市行政审批局系统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中共沅江市行政审批局系统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60.1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实际完成2860.1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支出2809.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完成176.83万元,项目支出2633.1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60.1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9.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809.9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8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52.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支出176.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4.11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6万元,完成预算的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完成1.9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8批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数489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在满足了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各项计划和任务的完成,我单位各项工作取得不错的成绩。
1.经济性方面。2019年全年按照部门预算进行成本控制,单位的日常性工作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专项支出按财政部门下达的计划实施,全年没有项目超支。
2.效率性方面。2019年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政策要求,工作取得很好的成效。积极落实上级交办的政治任务;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
3.有效性方面。部门支出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我单位各项工作成效上,如加强与其他地区工作联系,发挥优化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帮助贫困户脱贫、创文创卫;加强大厅管理,切实解决其窗口单位实际困难。
(二)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1.专项组织情况方面。我单位加强专项项目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有关制度。
2.专项管理情况方面。一是严格执行项目预、结算审核制度。二是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时整编完决算资料,认真开展财务决算工作,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809.9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