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印发《推进“清廉大厅”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1-1497781 发布机构:沅江市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2021-12-1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湘政务发〔2021〕7号

 

各市州、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

现将《推进“清廉大厅”建设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

2021年11月3日

 

推进“清廉大厅”建设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清廉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清廉大厅”),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助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现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强化清廉意识。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强化理论武装和宗旨意识,坚守初心使命,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为民理念,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筑牢秉公用权、为政清廉的思想根基。

二、构筑清廉堡垒。切实强化政务服务大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严格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促进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政务服务大厅每一名党员真正增强党风党纪意识,争当清廉模范,使政务服务大厅成为清正廉洁的战斗堡垒。

三、规范审批行为。严格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和“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强化首席代表和窗口授权,优化窗口设置,大力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统一窗口出件”模式,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窗办成”。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服务流程,规范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协调推进各部门业务流程无缝衔接、集成办理,切实做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坚决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问题。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标准化清单管理,全部入驻中介超市;根据工作需要,推进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入驻中介超市。

四、推行标准服务。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推行精细化、亲情化、标准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提高语言表达能力、规范文明用语和行为举止,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牌)。

五、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纪律意识,端正工作作风,做到热情服务、微笑服务、周到服务。站在群众角度说话,坚持说公道话、实在话、暖心话、群众听得懂的话。大力推行帮代办、网上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自助服务。优化服务场所,增强服务场所的功能性、安全性、舒适性,建设安全、通畅、便捷的无障碍办事环境,开通老年人、特殊人群、中小微企业等绿色通道。

六、整治“窗口腐败”。定期排查窗口廉政风险点,加强风险防范,推动规范有效用权。坚决防止各类权力设租、寻租问题,坚决杜绝窗口工作人员勾结黑中介行为,坚决查处“提篮子”“打牌子”“拉款子”等隐性腐败、新型腐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纠治“庸懒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七、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限时办结、帮代办等服务制度,建立全过程监督、问效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八、强化教育培训。深化党史教育、党性锤炼,加强政德建设,督促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修身齐家,培育良好家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和服务礼仪、服务规范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九、营造清廉环境。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清廉模范”等系列评选活动,树立清廉典型,打造清廉文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通过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载体,全方位做好清廉大厅建设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清廉氛围。

十、强化效能监督。紧盯重点开展监督,将各项监督瞄准关键人、关键事、关键时、关键处。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用好“好差评”“红黄牌”数据,推进“清廉大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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