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部分省级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湘农发〔2024〕6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部分省级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24〕42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畜禽养殖安全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保障畜禽养殖安全设施建设资金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部分省级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下达我市畜禽养殖安全设施建设资金30万元。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辖区内年存栏生猪当量规模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的粪污贮存与处理环节的安全设施建设。对百日攻坚行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场户,可以纳入支持对象。
三、支持方式
可统一采购安全防护、安全警示、安全救护等安全设施配送到养殖场户;也可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养殖场户新建、改扩建的粪污贮存与处理安全设施按不高于3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四、支持建设内容
在养殖主体安全设施建设主体责任、自主建设养殖安全建设的基础上,可将粪污贮存与处理环节的防中毒、防坠入、防淹溺、防火、防触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纳入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防护设施:在粪污贮存处理区域和养殖生产区域设置的围墙或隔离栏、围挡等物理隔离设施;敞口粪污贮存池(含沼 气池、沉淀池、积污池、化粪污、氧化塘等)、密闭粪污贮存池的通风口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栏、盖板、盖网、防护网等);排污泵、固液分离机等粪污处理环节用电设施的防漏电保护装置设施。粪污贮存与处理环节的监控、消防避雷、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等设施设备。
2.安全警示设施:在粪污贮存与处理等区域设置的严禁烟火、禁止靠近、禁止攀爬、禁止翻越等禁止标识和注意水深、当心触电、防滑倒坠落等警告标识标牌设施。
3.安全救护设施:在粪污贮存与处理环节设置的符合国家安 全标准要求的安全帽、安全绳、安全梯、救援杆、呼吸器、通风机、防毒面具等设施设备。
五、资金安排
1.用于建设和采购安全防护设施10万元。
2.用于定制安全警示设施10万元。
3.用采购安全救护设施10万元。
以上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
六、有关要求
1.要确保专款专用。各镇(街道、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粪污贮存安全设施建设作为防范畜禽养殖安全事故的基础工作来抓。对本次省财政安排的畜禽养殖安全设施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2.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市畜牧技术推广站要加强畜禽养殖安全设施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在用好该项资金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安排安全设施建设专项资金;也可在符合国家相关项目资金使用用途的前提下,统筹畜禽养殖安全建设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等涉农资金,对养殖企业(场、户)的粪污贮存安全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但对同一安全设施建设内容不重复支持。
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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