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在加快我市生猪产业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作用,支持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沅江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有关要求,现制定沅江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予以公布。
一、支持范围
1.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粪污收集及技术服务;
2.生猪产能调控奖补;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升级改造;
4.生猪防疫、疫情监测与处置、生猪养殖环节与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
5.生猪生产监测;
6.其他县人民政府安排的与生猪生产流通、产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和基本条件
在沅江市市域内注册并在市域内从事生猪养殖、地方品种保护、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猪产业流通仓储加工的单位和市场经营主体、公益性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其中生猪养殖主体必须在市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外。
1.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粪污收集及技术服务申报条件: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由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合财政、发改、环保等部分对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拨付经费。
2.生猪产能调控奖补申报条件:根据《关于印发<沅江市支持生猪生产发展意见〉的通知》(沅政办发〔2023〕1号)文件规定的奖补项目进行申报。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升级改造申报条件:规模养殖场常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项目建设积极性高,具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程序、消毒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主动配合县、镇(街道、黄兴会展经济区)动物防疫机构防疫监督管理。饲养管理制度完善,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完整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免疫程序科学、合理,兽药、饲料使用规范,无使用违禁药品等违法行为,年度内在国家、省、市、县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没有检出有国家禁限用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残留超标;没有出现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具有建设粪污处理工程和农牧结合综合利用工程的基本条件,配套设施较为完备。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建设相对规范且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
三、实施程序
1.自愿申报。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均可申报。
2、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申报项目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3.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财政局工作人员对项目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现场勘查,将情况汇总由市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组织实施。
4.项目单位按项目实施方案实施项目。
5.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财政局专业技术人员监督项目实施。
6.项目单位完成后向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送交验收申请书。
7.市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按照《项目建设验收表》,采用“百分制考核”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书。
8.项目户持上述第7条规定的资料及身份证、银行帐号,经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原则拨付资金。
四、监督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7—2721857
联系人:张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