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补充细则》的通知(沅政办函[2021]5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对种养殖场户粪污设备购置进行了调整,由“政府统一采购”调整为“由农户自行购买,为全面推进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完善粪污治理设备的购置与管理,制定《沅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殖场户粪污设备购置资金奖补方案》。
一、粪污设备购置申报审定程序
1、种养殖户自主申报,并填好《粪污设备购置申请表》,报乡镇初审。
2、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种养殖户的《粪污设备购置申请表》后,按照《<沅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补充细则》要求进行审核,合格的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市(县)级审核。
3、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初审后组织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单位专业人员对种养殖户申报进行审定,审核符合的加盖单位印章。
二、奖补类型和标准:
1、先购后补,奖补金额为设备购买金额的50%。
2、沼液运输车:购置中联重科的中标ZBF5070GXEEQE6吸污车,单价19.6万元,每辆车奖补9.8万元。
3、固液分离机(干湿分离机):价格参照湖南清辉机械有限公司固液分离机9GY12型价格2.38万元,每台奖补1.19万元
4、刮粪机:蛋鸡场皮带清粪机每万羽奖补3万元, 猪场刮粪机每组奖补0.4万元。
5、高压泵、增压泵、切割泵:按每台0.28万元均价每台奖补0.14万元。
5、有机肥加工设备:因种类多,单价不好确定,以采购合同价格为基数实施奖补。
6、设备购置须凭税务发票实施奖补,如果设备购买价(发票价)高于以上价格规定,按以上规定价实施奖补,如果设备购买价(发票价)低于以上价格规定,则按设备购买价(发票价)实施奖补。
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