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切实解决好我市其他持证渔民中部分生活困难的退捕渔民生活保障,维护我市社会大局稳定,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20〕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其他持证渔民群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认定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其他持证生活困难渔民是指已录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但未纳入省农业农村厅认定持证专业、无证专业和持证兼业范围,因实施禁捕退捕政策导致生产生活面临困难的渔民(提前自主退出和涉嫌违规发证退捕渔民不纳入此补贴范围)。
二、身份认定分类
(一)第一种类型的其他持证渔民:以2020年8月1日前省农业农村厅锁定的数据和市禁捕退捕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不再进行精准识别,户数只减不增。主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人均田土面积在0.3亩以上;
2.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至2018年底仍在捕捞的渔民;或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工商营业收入未超过家庭收入40%的渔民;
3.拥有合法合规的渔船网具。
(二)第二种类型的其他持证渔民:以2020年8月1日前省农业农村厅锁定的数据和市禁捕退捕办公室提供的名单为准,不再进行精准识别,户数只减不增。主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原历史性专业捕捞渔民身份;
2.长年以捕捞为主业,但近几年来没有捕捞的渔民;
3.享受过油补或春禁补贴政策的渔民。
三、补贴标准
1、第一种类型的其他持证渔民:按每人每年1500元(含参保缴费补贴)标准给予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补贴年限15年,每户补贴不超过2人,单户只有1人的,按1人标准给予补贴。过渡期生活补贴按家庭人口数,每人每月补贴200元,补贴期限自2020年元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24个月。
2、第二种类型的其他持证渔民:按每人每年1000元(含参保缴费补贴)标准给予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补贴年限15年,每户补贴不超过2人,单户只有1人的,按1人标准给予补贴。过渡期生活补贴按家庭人口数,每人每月补贴200元,补贴期限自2020年元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24个月。
针对以上两种其他持证渔民类型的船主(证主)已去世且家庭成员仍有渔民从事捕捞的,船主本人不需要落实安置保障政策,家庭成员可享受相应退捕政策;对其他持证渔民(船主)已去世且家庭没有渔民从事捕捞的,船主本人不需要落实安置保障政策,按提前(自主)退捕登记。
四、补贴方式
参照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20〕37号)文件要求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