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集接受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资料,负责保管和统计上报档案资料工作,执行档案资料保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整理、鉴定;负责做好防火、防光、防盗、防有害生物、防水、防霉、防尘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对破损、褪变的重要及珍贵档案资料进行修裱、修复;编制、建立各种档案资料检索工具和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