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1997244 发布机构:沅江市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4-10-1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24年5月21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对外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围绕《决定》制定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自然资源部法规司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解读。

  一、本次修改部门规章基于什么背景展开?

  本次打包修改的2部部门规章都是关于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及应对世界银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为我国参与世行营商环境成熟度评估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及电子申请材料等,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此外,2023年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根据《公约》规定,与公约成员国之间,以附加证明书替代领事文书认证,进一步简化跨国流转程序。据此,我们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授权委托书认证有关条款作出了相应修改,通过改革有关措施,确保《公约》对我国顺利生效。

  二、本次部门规章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本次部门规章修改工作主要是打包修改两部部门规章中的相关条款。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修改有4处:一是增加了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有关条款,明确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形和相关规定。二是对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三是明确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是压缩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办时间。将申请补发证书证明需要刊发声明15个工作日修改为刊发声明后即予以补发。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本次修改主要是明确“电子查询结果证明与纸质查询结果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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