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单位、机关内设机构: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沅江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门赋权清单(试行)》(沅办[2020]56号)的通知精神,将有关行政执法权赋予12个受委托单位行使,按权限同步启用“沅江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专用章(XX单位)”,该章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办理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案件,在行政执法文书中使用该专用章与使用沅江市自然资源局公章具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附:沅江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
沅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