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查事项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监督抽查的内容
2、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的内容
二、抽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4、《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
三、抽查主体
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四、抽查对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
五、抽查比例
所有重点单位及一定比例的一般单位
六、抽查次数
每个重点单位每年抽查一次,人员密集场所每年不少于两次。
七、抽查方式
电脑随机抽查。
八、抽查内容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监督抽查的内容:
(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査或依法作出承诺。抽查方式:查看相关许可文件、证件或承诺档案。
(二)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行政审批或者作出承诺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抽查方式:查看现场,对照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査或依法承诺资料查看场所使用性质是否改变。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抽查方式:查看资料。
(四)是否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是否按要求设有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等其他应急力量),并按相关标准落实值班值守措施。抽查方式:查看现场、资料。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抽查方式:查看现场、资料。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有无改变、被占用情况;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抽查方式:检查现场。
(七)是否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是否按要求开展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抽查方式:查看资料,并现场抽查员工。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抽查方式:检查现场。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抽查方式:检查现场。
(十)是否按要求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智慧消防”手段实施物防技防措施。抽查方式:检查现场。
(十一)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依法检査的内容。对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抽查是否配置、配备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自救式呼吸器、手电筒等必要的逃生器材;设置在高层建筑且楼层在四层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配备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抽查方式:检查现场。
2、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的内容: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上述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并经过消防培训。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査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岗前培训、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五)是否开展“六个一”活动
(六)是否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等宣传。
(七)是否就本单位消防安全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承诺。
(八)检査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情况。抽查方式:查看资料、现场。
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2月6日
(信息公开形式: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