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财务管理要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每年度通报机关累计开支情况,做到公开透明,并按上级要求公布年度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二)从严控制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出发票。局机关所有开支报销发票必须与经济事项相一致,并注明事由,有经办人、证明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并附明细以及文件通知等佐证材料。经联审会签审批同意后,方可到财务室据实报账。各类报帐原则上需在事项完成后的一周内完成。每周星期一为局机关统一报帐日,原则上其他时间不予报账。
(三)局机关的文件资料打印提倡股室人员自己动手,如有无法自行打印的文件材料、表册,须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到指定的打印店打印,并有经办人的签字确认。违反审批程序或非本局工作业务打印,局机关不予报账。
(四)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机关干职工出差必须有相关单位出具的文件会议通知证明,并填制出差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出差。凭批准后的审批单及原始单据,按差旅费标准填写,完善审批程序后报销差旅费。严格控制下乡出差人数和天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及局中心工作,按实际人数和工作天数如实报销差旅补助。
(五)严格控制餐饮费支出。机关干职工上班期间伙食费补助实行餐票日领取制度,餐票由办公室统一发放并登记。上班工作日内,机关干职工每天上午11点至12点统一到办公室领取当日餐票。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干职工,在假期内不予发放餐票。出差的干职工,在出差期间不予发放餐票。
(六)严格控制电话费支出。各股室电话费异常的,由办公室派人到电信局调单查找原因,经查实应该由当事人自行支付费用的,一律由当事人自费支付。
(七)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集中采购,实行分配、发放、登记管理。采购日常办公用品1000元以内,由办公室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采购;采购日常办公用品1000-3000元,需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采购;采购日常办公用品3000元以上,需局党组研究决定后采购;未经同意批准的或自行到商店购买的一律不予报销。
(八)局机关大型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单项支出等重大开支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有规定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严禁请钓、请唱及其他休闲娱乐活动,局机关不报销此类休闲娱乐活动支出。
(十)工会经费由工会成员进行监督,会计人员由机关会计兼任,每年须向局党组汇报2-3次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按《沅江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沅财行〔2018〕11号)文件执行,使党建经费专款专用,规范有序,合理支出。每年须向局党组汇报2-3次党建经费使用情况。
(十二)老干支部工作经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每年须向局党组汇报2-3次老干经费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