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旅游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体育、旅游行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三、负责监督、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申报、评审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规范旅游市场发展,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