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0-1138047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03-1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广体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使用沅江市文物局名称。

第三条 市文旅广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益阳市委、沅江市委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和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活动统筹、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设施建设,制定相关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红色旅游。

(四)指导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发展,负责对相关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相关市场。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统筹规划全市文旅广体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和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组织开展相关科技活动及成果推广,推进相关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相关领域的行业学会和协会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本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保障期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项。

(十ニ)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四)统筹规划竟技体育发展。研究全市体育竞赛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管理体育训练、体育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配合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全市体育后备人オ建设,指导和推进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日常管理事项。

(十六)负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全市相关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合交流、合作,组织大型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沅江文化走出去。

(十七)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相关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的职业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文旅广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拟订全市文旅广体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査督办、政务公开、行政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电子政务内网运维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

(二)人事股。拟订文旅广体系统人オ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艺术、文博、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负责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人员的政审;负责本系统党建、老干部、儿童、共青团、意识形态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预算执行、财务收支、任期经济责任、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文旅广体系统财务统计。

(四)政策法规股。拟订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的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相关领域行政审批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核市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文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备案和重大不予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统筹协调和推进本部门文化文物旅游广电体育“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统筹管理指导全市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承办文物保护工程相关审核、申报和指导监管工作。管理、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实施;组织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管理全市流散文物,承办文物市场管理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影视创作题材规划和广播电视宣传规划,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负责初审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站的设立和变更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视听等新媒体的安全播出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

负责综合管理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参与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广电、旅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文物、体育、广电、旅游产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文化艺术股。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艺创作、生产、评论、理论研究等工作,推动美术、书法、摄影艺术的发展;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演艺惠民等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市文化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文化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和共服务;负责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拟订全市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普査、统计保护、调査、记录、确认等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评审、管理等工作。

(六)体育股。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组织开展体育创建活动;负责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武术师等的培训、考核和段位、等级的报批、申报工作。指导体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拟订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全市体育训练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市承办或举办的重大体育比赛;指导全市青少年儿童体育训练、青少年儿童体育竟赛和学校体育工作;协同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实施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全市各类体育机构、体育运动项目人才基地建设和文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业余体校教练员、栽判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和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及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报批、申报等工作;负责全市国家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有彩票销售的监管工作。

(七)旅游股。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保护、开发工作;负责全城旅游示范创建工作;负黄旅游景区等級创建与申报工作;负责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和景区项目建设。指导旅游规划编制评审工作,指导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重大旅游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主题公园与生态湿地公园建设。负责文化、体育与旅游的融合工作和智慧旅游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行社、旅游饭店的行业管理。负责旅游新媒质的开发与传播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旅游协会、行业分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旅游市场统计和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负责本局招商引资与立项争资工作。

第五条 市文旅广体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按款事业编制2名(后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第六条 市文旅广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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