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去年10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38号)。该措施是在去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中美贸易摩擦跌宕起伏,全球经济和贸易增长大幅放缓,投资壁垒日益增多,企业的投资信心、跨国公司投资能力和投资意愿都相对减弱,后疫情时期的招商引资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我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提出的打造“三个高地”、担当“四新”使命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我省外贸外资基本盘的工作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为全力打造中部招大引强的投资洼地,而出台的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
该《政策措施》以广东、湖北(武汉)、海南等省市的招商引资政策为主要参考,既聚焦了总部经济、招大引强,企业抱团转移、外贸项目引进、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等当前热点领域,也涉及到项目开发储备、项目履约落地、创新招商方式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关键环节。同时,该措施还规范了招商引资奖励政策、重大项目用地政策等方面的问题。重点突出项目落地,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项目建设进度偏慢、项目资金到位率偏低等问题。同时,该《政策措施》不仅奖励市州(园区),对投资者和中介机构也进行奖励,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将对持续推动我省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起到显著效果。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市党政主要领导经责审计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着力打造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招商引资新格局,根据《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0〕38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8〕6号)精神,我市拟从各级招商政策兑现、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措施等方面,出台《益阳市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八项措施》及附件(以下简称《八项措施》)。
二、主要内容
《八项措施》及附件为“1+6”形式,包括《益阳市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八项措施》正文,以及附件一《益阳市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工作调度操作规程》、附件二《益阳市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附件三《益阳市省级以上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园管理指导办法》、附件四《益阳市中心城区企业涉及市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资金奖补办法》、附件五《益阳市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招商促进办法》、附件六《益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一)关于《益阳市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八项措施》的主要内容。
《八项措施》从强化招商理念、创新招商方式、突出产业招商、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加强协调服务、规范履约管理、优化投资环境等八个方面(理念、方式、重点、优惠政策、要素保障、服务、约束机制、招商环境),进一步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规范和提升。
深化招商优先理念方面,再次强调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第一菜单”、领导干部的“第一责任”、绩效考核的“第一指标”的“三个第一”优先理念。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面,着重健全完善招商激励机制,变“责任招商”为“激励招商”,鼓励实施专业招商工作模式,推进资本化、市场化、机构化招商引资。
突出抓好产业招商方面,着重提出了全力推进产业链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产业链制度,实行“一条产业链、一名市(县、区)领导、一支招商队伍、一套工作机制、一支产业基金、一个决策咨询机构”的“六个一”工作模式,不断提升产业链招商的精准度。
加大优惠政策支持方面,支持各地采取投资入股、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社保补贴、租金补贴、厂房代建、人才奖励等方式,对新引进的十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重大产业项目予以支持,享受的具体政策在投资协议中予以明确。其中,对新征地建设项目给予一定年限培育期,培育期内对项目土地成本、厂房建设两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奖补,具体奖补额度由各区县(市)依据本地财政承受能力、项目财税贡献、投资总额及强度等综合评估确定。原则上,可对固定资产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5亿元(外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给予5年培育期,从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5年内,逐年奖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中市级及以下地方所得部分的等额资金,累计不超过项目土地成本、厂房建设成本两项总额。新引进带动性强,属于国内外龙头企业投资项目,或发展潜力巨大、能填补我市产业空白的项目,或总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外资3000万美元)的重大项目,企业培育期实行“一事一议”。支持各地各部门积极研究出台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产业链建设的单项优惠政策,包括促进文旅产业、总部经济、5G应用和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生物医药、电子商务、集成电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发展等产业支持和促进政策。
强化投资要素保障方面,对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重大商务活动、节会活动中签约的重大项目,以及对我市十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按照“土地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优先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确保当年开工用地指标需求。
加强综合协调服务方面,提出了应制定出台招商项目建设工作调度操作规程,对招商项目建设工作采取分层调度机制,着重协调解决落地项目前期或建设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由行政审批、商务等部门组织实施重大招商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办法,进入“绿色通道”的投资项目,享受全程代办、提前指导、预约办理、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快速办结等重点服务。
规范项目履约管理方面,提出了各地各部门应以“招商选资”为导向,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准入评审机制和办法,综合评估项目品质,给予项目综合优惠政策待遇。提出了各地应出台实施项目履约管理办法。
全力优化投资环境方面,提出了为外来投资企业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高管人员创造优质医疗和教育条件等。也明确要求各地应制定出台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办法,明确责任主体、资金来源、兑现程序,“刚性兑现”各级招商优惠政策和合同约定承诺事项。
(二)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工作调度操作规程》主要内容。
主要明确了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工作调度机制,明确重大招商项目建设工作调度采取分层调度的方式,先由分管副市长对责任项目进行具体调度,再由常务副市长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度,特别重大问题提请市长调度。明确了分管副市长调度的主要内容、分管副市长调度的组织形式、常务副市长调度的主要内容、常务副市长调度的组织形式,以及市直相关部门为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项目调度的服务工作内容与要求。
(三)关于《益阳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主要明确了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范围、可享受的重点服务、“绿色通道”运行程序、“绿色通道”组织运行涉及的单位应履行的职责等。
(四)关于《益阳市省级以上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园管理指导办法》的主要内容。
主要明确了招商引资项目入园条件、总部企业入驻园区条件、招商引资供地项目入园程序、履约监管等方面内容。
(五)关于《益阳市中心城区企业涉及市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资金奖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主要依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市与资阳区、赫山区、高新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益发〔202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就政策奖补事项作出了细化要求,重点明确了资金来源和兑现程序。
(六)关于《益阳市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招商促进办法》的主要内容。
主要明确了鼓励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范围、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方面、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享有的服务和支持、社会化专业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备案程序、奖励政策等方面的内容。
(七)关于《益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
2018年印发实施的《益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有效期为两年,本次重新印发实施,未作较多调整与修订。
以上为《八项措施》及附件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