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商发〔2020〕 15号
沅江市商务局
2020年度关于进一步开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二级结构、市辖区各企业单位:
为了“禁磷”行动进一步推动“禁磷”工作,减少磷排放,保护和改善大通湖水环境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央环保督察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大通湖流域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工作实施方案》(益环[2019]78号)。《益阳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商务部门承担对大通湖流域内服务业经营者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开展经营性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大通湖流域“禁磷”工作,着力解决2020年益阳市“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商务局2020年度关于进一步开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商务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