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林业局内设股室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1066428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4-01-1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拟订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文秘、会务、档案、信息、机要、保密、文印、信访和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卫和局长热线等工作;承担信息平台、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青年、妇女、老干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督查督办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社保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指导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党的建设。协助纪检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拟订林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年度项目及资金的申报并组织监督实施;协助管理本级林业资金;负责监督涉林规费和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林业专项贷款贴息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四)造林绿化股。拟订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建设规划;编制全市营造林生产年度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的实施、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本市退耕还林还湿工作;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湿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承办相关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担相关国际协定、协议和议定书的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林业和湿地事务;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负责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森林质量提升工作;负责全市木盆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资源林政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提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拟订相关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业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相关工作;承办林业行业许可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的协调发展;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培养和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实施林业品牌战略;加强林业生产的宏观管理;负责林业产值统计工作;监督实施林业产业技术标准,加大对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指导林下经济发展;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林业要素市场、维护经营林业产业者合法权益;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林业行业招商引资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编制和修订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牵头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各类证明(盖章)材料,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办事指南和示范格式文本等工作;牵头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各类直接管理的风景名胜、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协调、督促全市野生动物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的查处;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七)森林防火股。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早期火情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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