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水利服务中心,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内设机构:
经市局党组研究,同意:
任立新同志任市胭包山水库管理所所长,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彭文学同志任人事股股长,免去其监察审计股股长职务;
李正才同志任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股长,免去其市水利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冷建红同志任市水土保持站站长,免去其市胭包山水库管理所所长职务;
周学来同志任市农村安全饮水服务中心,免去其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院长职务;
崔哨寰同志任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免去其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职务;
陈辉同志任市河道湖泊管理站站长,免去其市排灌建设服务站站长职务;
陈翔同志任财务股股长;
袁德芳同志任市排灌建设服务站站长,免去其漉湖水利管理站站长职务;
陈昕同志任市河长制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市河道湖泊管理站站长职务;
唐辉同志任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副主任(兼);
万先军同志任政策法规股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水政监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袁达波同志任市水利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刘常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廖建军同志任市水利局砂石管理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曙新同志任信访办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水土保持站副站长职务;
李文良同志任漉湖水利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郭坤同志任市水政监察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文武同志任规划计划与科技股副股长,免去其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徐治国同志任市水资源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胡嫣同志任政策法规股副股长,免去其市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李勇同志任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副股长,免去其规划计划与科技股副股长职务;
章检波同志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副股长,免去其市水利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崔世宏同志任市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市设计院副院长职务;
官纳新同志任市农村安全饮水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谢欣波同志任信访办副主任,免去其漉湖水利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戴献忠任市河长制事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市河道湖泊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刘征任市水土保持站副站长,免去其南洞庭水利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刘朝辉同志任财务股副股长(试用期一年);
谢瑶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邱学文同志任市胭包山水库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湘黔同志任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勇同志任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陶卫兵同志任市排灌建设服务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金汉钦同志的人事股股长职务;
免去宋洪波同志的财务股股长职务;
免去沈阳林同志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股长职务;
免去高望远同志水利经济服务站站长职务;
免去王学军同志的综治办主任职务;
免去郭迪平同志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石志军同志的市水利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伟同志的市胭包山水库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周鹏辉同志的市紫红洲电力排灌站副站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