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沅江市农机事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制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制度、规章、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建设,拟定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服务规范,负责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四)根据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提出全市农机产业化发展意见,引导农田作业、植保、畜牧、渔业、农副产品加工等农机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五)拟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组织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
(六)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工作。
(七)负责农机制造、农机供油的管理;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
(八)指导局属单位的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局属单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机构编制等有关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中心内设股室5个,即:综合办公室、科技质量股、农机装备股、推广培训股、财务股,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二)决算单位构成。沅江市农机事务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为沅江市农机事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沅江市农机事务中心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108.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4.65万元,减少27.7%,主要是因为2022年减少了人员,减少了项目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55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2.02万元,占95.98%;其他收入22.29万元,占本年总收入4%。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55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9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64.66%。项目支出196.1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35.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64.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9.82万元,减少11.26%,主要是因为减少了人员,减少了项目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02万元,占本年总收入95.98%。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59.91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人员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491.77万元,占本年支出92.44%,住房保障支出17.1万元,占本年支出3.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4万元,占本年支出4.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4万元,支出决算为53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69.43%。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491.77万元,占本年支出92.44%,住房保障支出17.1万元,占本年支出3.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4万元,占本年支出4.35%。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农林水支出
年初预算为295.42万元,支出决算为农林水支出49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4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为18.58万元,支出决算为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1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役军人慰问没有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5.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5.33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89.98万元、津贴补贴53.29万元、奖金33.29万元,伙食补助费6.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63万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20.46万元、住房公积金23.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36万元。
公用经费34.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4万元、印刷费0.05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0.76万元、邮电费0.17万元、劳务费4.3万元、差旅费0.02万元、会议费0万元、维修费0.23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9万元、工会经费11.70万元、其他交通费7.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3万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62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2.34万元、抚恤金17.26万元、生活补助10.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7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1.09万元,主要是添置了办公用品。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0.79万元,其他支出为0.69万元。一般全年共1.48万元,完成预算的98.66%,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98.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与上年相比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9万元,占100%。公务用车维护费0万元,占0%。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0.79万元,其他支出为0.69万元。一般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6个、来宾48人次,主要是农机工作迎检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4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5万元增加9.41 万元,增长37.64%。主要原因是:工会慰问经费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47万元,用于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会议,油菜全程机械化推广会议等,人数500人,内容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油菜全程机械化推广等等。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特种专业技术用教练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真对照评估指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总的来说,2022年我站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履职、扎实工作,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负责制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制度、规章、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专项资金组织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湖南省农机示范推广及服务能力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5〕45号)和《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5〕44号)要求,内部实现了专项资金统一归口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严禁截留、挪用和不合理支出。我们按照省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省级农机化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湘农机计发〔2016〕10号),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项目实施。全市各级农机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相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项目实施小组,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觉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设立项目专账,制订完善财务审批制度、出差审批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厉行节俭,强化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