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1888895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发文日期:2024-01-1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今年来,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和沅江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局始终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提效达标、提档进位为目标,深入打好发展六仗,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

(一)扎实推进环境问题整改

一是加强统筹调度。锚定目标任务,制定《2023年沅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夏季攻势”任务清单》,顶格高频推进,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加强与市政协改善生态环境专项办、市纪委“洞庭清波”办的协作,多途径共同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强化督查督办,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督查,实地查看问题点位40余处,发出督查通报、交办函、督办函、提醒函等20多次、对上级交办问题制定清单逐个督促整改,对整改进度较慢的单位提请约谈1次。

二是狠抓问题整改。一方面狠抓存量问题整改。中央层面,序时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个问题的整改,确保整改不掉队;省级层面,实现23项省定“夏季攻势”任务在1130日前全部完成销号。11个年度问题整改任务都已完成整改,7个已完成销号,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的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待益阳市整改方案印发后启动销号。巴南湖采区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水生态修复年度任务已完成,按省督察整改办意见延期销号。另一方面,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制定了《沅江市配合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方案》,保障了督察期间运转。督察期间,沅江市接到信访件共12批次18件(重点件4件),已上报办结18件,办结率100%。交办件和督办件共11件,均已立行立改,其中立案4件,自主拆除1件。针对反馈问题,制定了《沅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有序推动整改。

三是推动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拍摄指出问题全面整改。赴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汇报环保整改工作情况,积极争取上级的理解和认可。同时,高频次召开专题调度会,下沉一线、直面问题,破解难点堵点,全力加快问题整改。巴南湖采区自422日全面停采整改以来,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水生态修复年度任务已完成。4处矮围已拆除;胭脂湖承包合同已解除;2.89万亩欧美黑杨年度清退任务已于9月底提前完成任务;其他问题均立行立改。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1家企业完成行业提标改造,1家企业完成VOCs深度治理改造,1家企业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全市所有加油站完成二次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实施狮山路、商贸街、巴山路大货车绕行,CO浓度同比下降18.8%;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开展了全市1121台审核通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工具的环保牌照发放工作,完成了益阳下达的240台抽测任务。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十查十做措施,对12家施工单位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加强秸秆禁烧管控。会同市有关单位成立多支巡查督查队伍,实施禁烧巡查全方位、无死角。

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地表水断面考核。2023年,沅江市地表水考核国控断面3个、省控断面2个均值达到考核目标。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现场核查,已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的市级评审;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 26 个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源地实施监测全覆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中有升。强化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目前已初步摸底疑似排污口519个,已全部完成排查并全部通过省级审核,已完成147个入河排污口的命名、编码及系统录入工作;对519个排污口进行核查确认,制定了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其中349个排污口认定为有效排口,已采样监测76个。全年完成92个入湖排污口整治。

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部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专家评审及系统上传。加强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监管,原沅江市电镀厂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于今年3-6月在省厅完成效果评估备案,退出了国家污染地块名录系统。我市耕地安全利用区通过六改农艺技术措施逐步落实,至9月中旬已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常态化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按照网格化排查和属地管理原则,常态化开展固体废物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跟踪督办。督促沅江纸业于2023630日完成了遗留危险废物整治。

四是推进农村环境治理。2023年我市农村环境治理三项任务,一是10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目前已全部完成。同时,为力争省政府生态环境领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完成了51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望获得省生态环境领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二是完成了四季红镇一斗渠、新湾镇团结闸渠、南嘴镇创新渠3条纳入国控监管清单的黑臭水体整治。配合益阳市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今年投资3760万元开展6条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明年启动5条并完成所有黑臭水体整治,预计2024年底前完成,届时将彻底消除我市农村现有黑臭水体;三是已完成6个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

(三)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把项目技术审查关,在引进项目前,严格审查项目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方案、治理效果和废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可靠污染治理设施和造成生态环境不可逆破坏以及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2023年,报益阳市局共同受理办结辖区内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个,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52个;出具建设项目环保预审意见、市直部门回复函件等10余份,为60个建设项目提供了前期政策、技术咨询服务。

二是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2023年,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33个,注销排污许可证8个,对72个正在生产的企业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核查和现场核查。三是积极推动节能产业双招双引。落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对于新签约落地的节能产业项目,抢抓第一时间录入系统,高效推动。

(四)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

一是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2023年累计抽查企业126家,累计发现问题36家,问题发现率为28.5%。在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比例,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杜绝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二是常态化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2023年,开展了“利剑”行动、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排查整治、涉气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等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处罚案件37件,处罚金额共计127.8万余元,同时对24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抽测,其中对25台超标车辆下发预警函,经整改后复检均达标合格。

三是用心用情办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20231月至12月,共受理有效环境投诉举报件 207 件。其中,市长热线183件、市长信箱2件、益阳交办9件、信访来电13件、上述环境信访事项,反映涉水投诉 31 件,反映涉气投诉  89件,反映噪声 87 件。以上投诉举报均按相关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完成,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6%,所有投诉信访案件办结率达100%。

二、取得工作成效

(一)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自2020年以来连续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23年,PM10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5.5%;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92.9%,同比改善0.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2,同比改善3.7%。在全省90个县市中排名第62位,改善幅度益阳市区县第1位。

(二)水环境质量逐步向好。南洞庭湖水质自2022年首次达到类,今年继续改善。浩江湖、胭脂湖2个省控断面持续稳定达到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中有升。

(三)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强化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四)农村环境整治有突破。一是2023年配合益阳市进行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市申报成功,我市在其中据点份额过半。项目于202312月底前开工,预计2024年底前完成,届时将彻底消除我市农村现有黑臭水体。二是投资约2000万元,完成了51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望获得省生态环境领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真抓实干督查激励。

(五)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成效。规定的6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实现全覆盖,启动率、办结率均达到100%。“沅江市蔡某、何某、桂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获评湖南省第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

三、存在的问题

(一)大气污染方面。一是基层环保能力建设有待加强。大气环境监管、监测能力与当前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空气质量虽然有改善,但还是因秸秆禁烧问题再次被约谈,给全年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特别是进入特护期,空气质量改善难度更加大。

(二)水污染方面。一是水质改善仍不足,整体达标但个别断面不稳定,南嘴断面个别月份仍为类。二是水环境治理资金严重不足。我市涉国省控断面多,需要投入的治理资金大,而本级财政困难,能投入的治理资金较少。

(三)土壤污染方面。一是全市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为节约处置成本,往往延期送交处置,存在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风险。二是工业园区无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消纳场所,固废处理能力滞后,存在工业固废非法倾倒和随意填埋隐患。

(四)风险隐患方面。一是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处于高位,减排任务重,减排项目严重不足。二是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污水溢流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部分市政项目和重点工程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十查十做主体责任不到位,冬季禁烧管控风险大。

四、2024年工作安排

(一)迎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一是狠抓上级交办问题整改。坚决完成中央、省、市环保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对存量问题整改加大攻坚力度、加快工作节奏,确保按时清单销号,守住问题整改政治底线;持续对上级交办已销号问题开展回头看,巩固问题整改成果,筑牢问题整改不反弹防线;围绕上级交办问题,实施整改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二是深入开展环保预督查。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工作要求,协调各部门深入开展区域内、行业领域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聚焦涉气类、噪声类、黑臭水体类等群众反映强烈或长期应解决而未解决的环境问题,发现一批、解决一批,确保排查有力度、整改有成效,不断扫除环境问题盲区,以实实在在的预督查成果迎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

(二)纵深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提高空气环境质量。坚持源头防控和科学防控。精准治污,精准施策,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结合我市实际现状,制定各类污染物尤其是O3PM2.5阶段性控制目标,最大努力克服外来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二是强化水污染治理。持续推进不达标断面整治,继续加强大通湖流域、两江七湖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强化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善规范入河排污口档案;打好洞庭湖总磷削减攻坚战,建立并推进实施年度重点整治项目清单,持续降低洞庭湖区域及入湖河流总磷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现场核查,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新增纳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3家在产企业根据省厅采样监测结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全面开展我市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确保2025年上半年通过验收。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农业部门已实施黑水治理的基础上计划在明年完成10个行政村的灰水治理。

(三)持续服务好优化营商环境。一是继续服务好市重点重大项目。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及时和上级生态部门汇报,研究相关政策。二是持续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按照省市要求,持续推进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和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现场核查工作;推动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为辖区内排污单位提供帮扶指导和支持保障。三是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依法依规审批,做好服务,坚持审批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压缩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

(四)严格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和20237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依法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和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不断强化各部门间联防、联控、联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好一套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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