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司法局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沅江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如下:
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沅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普法、法治沅江建设工作。
(三)指导与监督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与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四)指导与监督全市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组织实施、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帮扶,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
(六)领导、管理、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的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九)负责市委法治沅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5个,全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预算人员构成
截止2020年12月,我系统纳入部门预算编制107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81人,离退休人员26人,遗属2人。
四、2021年收支预算
2021年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支出情况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反映。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单位预算收入127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7.16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2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1.51万元,主要是项目费用有所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1年单位预算支出1279.16万元,其中:
1、按支出项目类别分:
基本支出932.76万元,分别为:人员经费支出763.33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8.60万元,主要是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46.40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装备经费项目支出6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专业设备的购置等方面;三调联动经费项目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等方面;“以奖代补”案件补贴经费项目支出10万,主要用于案卷补贴支出等方面;上级办案经费项目支出55万,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各类经费支出等方面;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经费项目支出20万,主要用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经费支出等方面;普法宣传专项经费支出38万,主要用于日常普法宣传工作等方面;购买4项服务及法律顾问等专项整合经费支出150万,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法律公共服务、律师经费支出等方面。
2、按支出功能分类股目:
2040601行政运行877.96万元;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实务158.40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股目:
工资福利支出593.6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68.6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3万元;
项目支出346.40万元;
2021年全年收支预算平衡。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21年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79.1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1.51万元,增长2.5%。增加原因为项目资金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我系统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同比上年无变化。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7万元,使用采购6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中专业设备采购等。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0日,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价值18.2万元;电脑105台,价值45万元;专用设备1台,价值3万元等等,资产总价值256万元。
(五)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1279.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76万元,项目支出346.40万元。
三调联动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金额6.4万元,完成6.4万目标,达到化解矛盾,防止恶性事件发生,防止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成效。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金额20万元,完成20万元目标,达到合理处理调解医疗纠纷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成效。
购买4项服务及法律顾问等专项整合项目绩效评价:项目金额150万元,完成150万元目标,达到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防止其再次犯罪,帮助解矫人员早日重回社会生活,达到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
装备款专项绩效评价:项目金额67万元,完成67万元目标,达到完成上级各项任务的成效。
办案专项绩效评价:项目金额55万元,完成55万元,达到完成上级各项任务,合理安排资金的成效。
“以奖代补”案件补贴专项绩效评价:项目金额10万元,完成10万元,达到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成效。
普法宣传专项绩效评价:目标金额38万元,完成38万元,达到加强学校、社区等地的普法宣传力度的成效。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