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江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沅江市国家机关2024年普法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谁执法谁普法”各责任单位:
现将《沅江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和《沅江市国家机关2024年度普法重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沅江市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沅江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
一、共性清单
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及,深入宣传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三高四新”战略和全市“一四五”发展战略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管理、执法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益阳市资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
二、个性清单
(一)市纪委监委:重点宣传普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办):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市委网信办:重点宣传普及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维护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市人民法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反有组织犯罪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
(五)市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反有组织犯罪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六)市发改局: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长江保护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反食品浪费法、国防法、国防动员法、人民防空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教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通用航空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七)市教育局: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职业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学位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八)市科工局: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九)市公安局: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人民警察法、人民武装警察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戒严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护照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看守所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反邪教有关的法律法规。
(十)市民政局: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残疾人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湖南省募捐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十一)市司法局:重点宣传普及宪法、民法典、爱国主义教育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赔偿法、禁毒法、行政复议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保密法、信访工作条例、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公证法、公证执业管理办法、法律援助法、禁毒条例、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二)市财政局: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会计法、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以及其他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三)市人社局: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职业教育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四)市自然资源局: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民法典、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耕地占用税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土地调查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十五)市住建局:重点宣传普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十六)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港口法、航道法、长江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路政管理规定等道路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
(十七)市水利局: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防汛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湖南省水文条例、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
(十八)市农业农村局: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长江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十九)市商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外商投资法、电子商务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市文旅广体局: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旅游法、体育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湖南省红色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反兴奋剂条例、全民健身条例、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以及体育领域新修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二十一)市卫健局: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疫苗管理法、医师法、献血法、生物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医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十二)市审计局: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四)市应急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抗旱条例、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五)市城管执法局:重点宣传普及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信访工作条例、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十六)市林业局: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园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湖南省促进油茶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十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外商投资法、价格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打击侵权假冒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十八)市统计局: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十九)市信访局:重点宣传普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复议法、信访工作条例、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市医保局:重点宣传普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保险法、价格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筹资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十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十二)市总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十三)团市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四)市妇联: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五)市工商联:重点宣传普及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反垄断法、广告法、乡村振兴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六)市残联: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七)市科协: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十八)市红十字会:重点宣传普及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十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重点宣传普及反食品浪费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市税务局:重点宣传普及反食品浪费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十一)沅江邮政分公司:重点宣传普及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邮政、快递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十二)市气象局: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气象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十三)市消防救援大队:重点宣传普及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沅江市国家机关2024年度
普法重点任务清单
一、共性指标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年内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内容和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开展宣讲不少于1次。
2.突出宣传宪法,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组织系统干部开展日常宪法学习宣传,集中组织好本系统“宪法宣传周”活动。
3.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学法不少于2次。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
4.制定本系统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全系统做好普法工作。
5.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组织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年内课时达标率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组织网上集中观看或是现场集中旁听庭审,年内不少于1次。
7.在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辟法治宣传专题,设置“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年内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
8.加强对本单位乡村振兴联系点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本部门与群众生产生活和乡村治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年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不少于1次。
9.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年度任务清单并抓好组织实施。
10.深入开展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
二、个性指标
(一)市纪委监委
1.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党规党纪及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2.深入学习宣传监察官法、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履职意识,维护国家监察权威。
3.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二)市委统战部(市侨务办)
1.将法治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法。
2.开展普法进基层活动,广泛宣传涉侨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等。
3.突出宣传宪法,组织好“宪法宣传周”活动。
(三)市委网信办
1.围绕网络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网络安全法》等法律宣传,加强对当事人等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
2.指导市内新闻网站打造普法宣传网络平台,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四)市人民法院
1.加大典型案例宣传。
2.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活动。
3.常态化开展“公共开放日”活动。
4.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和重大节日,院机关组织不少于2次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5.按要求做好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6.把普法贯穿司法活动全过程,在事前、事中、事后积极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普法。
7.认真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邀请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8.深入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五)市人民检察院
1.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依托五四青年节、烈士纪念日、宪法宣传日、世界环境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联合开展法治宣传“五进”活动(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
2.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依托法治副校长、法治巡讲团、七彩假期等平台,深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制定菜单式法治服务,选取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件以案释法。
3.积极开展“远离毒品”主题普法活动。开展禁毒主题集中普法宣传活动,推进全民禁毒宣传教育。
4.发挥公开听证制度的普法功能。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的群体性、疑难复杂案件,积极开展公开听证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参与公开听证,发挥第三方矛盾化解与检察普法作用。
5.开展庭审观摩活动。对社会影响力大、具有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拓展法治宣传覆盖面,弘扬法治精神。
6.深入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提高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知晓率、参与率,夯实营商环境法治化的群众基础,增强全民守法意识。
(六)市发改局
1.组织开展以《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普法宣传。
2.结合重大节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普及《招投标法》《价格法》等法律知识。
3.统筹做好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普法宣传。
4.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普法宣传。
5.结合工作实践,融入法治宣传。将普法工作任务贯穿于价费管理、粮食流通、节能减排等工作环节中,加强对企业及群众的法律知识普及。
(七)市教育局
1.利用各学校微信平台适时发布法治建设动态,充分利用部分单位直接面向群众的工作特点,及时宣讲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2.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3.联合市司法局、团市委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4.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教师参加“学法考法”工作。
5.定期开展“两法”宣讲,为孩子们普及法律知识,内容涵盖了防诈骗、防性侵、防欺凌、防溺水、禁毒等。
(八)市科工局
1.局党组中心组开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学习和宣讲。
2.结合“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30”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科技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下乡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湖南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普及活动。
4.根据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将经常性普法贯穿于科技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全过程。
(九)市公安局
1.1月10日组织开展“1.10”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宣传《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2.3月26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组织民警进校园开展法治安全教育活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3.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组织《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宣传活动。
4.5月15日组织开展“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宣传《刑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
5.6月26日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主题宣传活动,宣传《禁毒法》等。
6.12月1日至7日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宣传《宪法》等。
7.12月2日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8.12月31日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法”宣传周主题活动,宣传《反恐怖主义法》等。
(十)市民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
2.组织开展2024年度“宪法进社区”活动。
3.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提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社会救助法规、政策业务水平。
(十一)市司法局
1.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2.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社区矫正工作各环节,切实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守法意识。
3.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行政处罚对象、投诉人、信访人的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4.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公众法治信仰,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
5.充分利用“送法下乡”、“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6.深入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十二)市财政局
1.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组织一次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集中教育培训,并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开展财政执法,并在执法过程向行政相对人普法。
2.深入学习宣传《印花税法》。依托门户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编印《印花税法》宣传资料,放置在办事大厅供群众取阅。
3.深入学习宣传《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举办专题讲座等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解读《细则》。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救助基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提示。
4.深入学习宣传《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向事业单位管理服务过程中普及《规则》相关内容。
5.深入学习宣传《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在执法过程中,通过依法出具执法文书、进行法律法规解读等形式宣传《办法》有关内容。
6.深入学习宣传《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对采购系统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知识竞赛,配合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并开展学习交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对采购人、专家、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专题培训。加强对支部共建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普法,在开展对采购人、专家、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和评价工作中普及《办法》有关内容。
(十三)市人社局
1.把普法宣传融入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工作中,对参保单位、参保群众等进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将普法宣传贯穿于劳动保障执法全过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中,按计划开展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十四)市自然资源局
1.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2期以上)。
2.开展耕地保护专项宣传活动。
3.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宪法和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为法治自然资源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防灾减灾能力,正确处理地质灾害。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检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及社会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减少、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6.开展保守国家秘密法专项宣传。
(十五)市住建局
1.推动学习宣传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提高公众依法建房意识,落实房屋安全责任。
2.依托行业协会开展招标投标法治宣传,并通过座谈调研、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市场主体开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宣讲活动;年内对市场主体开展调研宣讲不少于1次。
3.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信访工作条例》等的宣传学习。
4.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增强党员对党章的理解和把握,加强党性修养。
5.组织培训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六)市交通运输局
1.开展《长江保护法》专题宣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系列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2.结合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路政宣传月活动,开展爱路宣传活动,宣传公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普法宣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树牢安全理念,提升安全素质,推动安全发展,普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十七)市水利局
1.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着力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实效性,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氛围。
2.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活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好一江碧水。
3.开展《地下水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保护地下水资源意识。
4.开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行为。
5.开展《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保护水利工程意识。
6.开展《水土保持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公众依法进行水土保持意识。
7.利用“安全生产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进行宣传,提高水利安全管理水平。
(十八)市农业农村局
1.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
2.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乡村振兴法治先行”等专项送法下乡宣传。
3.推动普治融合,通过执法、监督检查、土地仲裁、行政复议等法治实践活动,加大向当事人宣法力度,总结典型案例。
(十九)市商务局
1.通过线上或线下宣传、发放资料、业务培训班、咨询解答等方式,组织对《对外贸易法》《拍卖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2.深化开展“法律进企业”,组织对《外商投资法》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二十)市文旅广体局
1.全面落实“八五”普法。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5·18”国际博物馆日、“5·19”中国旅游日、安全生产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加大对《民法典》有关内容的解读,提升机关干部职工和公众对《民法典》的理解和认知。
2.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建立法治教育培训机制,组织开展本单位法治能力建设培训。
3.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法规学习培训力度,采取培训、讲座、执法等各种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年内不少于1次。
4.结合培训开展普法,组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节目内容审核人员开展培训,进行有针对性地普法宣传,年内不少于1次。
5.加强重点领域的治理,通过现场检查或约谈、发整改通知等形式加强对传输机构及酒店违规接收、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等问题的监管,将普法贯穿监管全过程,年内不少于2次。
6.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媒体开设普法栏目,制作播出法治节目,鼓励创作播出普法公益广告。
7.积极开展《体育法》专项普法工程,做好新修订《体育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二十一)市卫健局
1.开展第36个“世界艾滋病日”主题宣传活动。
2.开展第28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
3.开展第19个“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
4.广泛宣传《湖南省职业病防治若干规定》,各相关单位集中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
5.重点宣传普及《中医药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
(二十二)市审计局
1.在宪法宣传活动周重点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宪法的普法工作,达到进一步熟悉宪法、尊崇宪法,培养遵守宪法意识的目的。
2.对全局干部职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的普法工作,使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十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深入开展《退役军人保障法》学习宣传,全方位、多视角宣传退役军人相关法律制度;营造全社会对退役军人关心、关爱和尊崇的氛围,提升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2.广泛开展《英雄烈士保护法》学习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3.广泛开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学习宣传,确保优抚对象知悉了解相关政策;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政策,依法解决问题。
4.广泛开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学习宣传,确保社会公众尤其是适龄人员知悉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5.广泛开展《烈士褒扬条例》学习宣传,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切实保护英烈合法权益。
(二十四)市应急管理局
1.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及培训。
2.讲述应急管理领域法治故事,开展应急管理“送法下乡”等普法走基层活动。
3.抓住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国家119消防日、国家宪法日等时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积极参与全国性应急管理普法活动。
(二十五)市城管执法局
1.在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做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2.利用新媒体普法。积极衔接主流媒体供稿报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加强对依法进行城管执法的普法宣传报道。
3.建立健全本部门自查督促机制,将个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情况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4.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年不少于2期。
(二十六)市林业局
1.利用节庆普法。结合“湿地保护日”“植树节”“爱鸟周”“森林防火宣传月”等一系列林业重要节庆活动,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力度,在全社会积极营造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
2.利用新媒体普法。积极衔接主流媒体供稿报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加强对林业法治的普法宣传报道。
(二十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岗位工作、学习、培训等工作中,与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学习宣传《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特种设备安全法》《禁止传销条例》《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特殊食品及食盐、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医疗器械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普法教育与日常工作互相渗透,相互融合。
2.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5·20计量日”“10·14标准化日”“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9国际认可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旨在提高老百姓质量意识和经营者守法意识的专题普法宣传活动。
3.紧密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四进”、食品质量安全等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法治氛围。
4.做好打击和防范传销普法宣传。
(二十八)市统计局
1.开展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2.积极推进统计法入基层。
3.开展统计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和“12·8”《统计法》宣传日活动。
(二十九)市信访局
1.积极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落实年”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培训、讲座和横幅、标语、宣传画、宣传册、电视、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方式进行学习宣传。
2.积极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暨全省第六个“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采取横幅、标语、展板、网站专栏、电子屏滚动、现场宣传等宣传方式进行宣传。
3.利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三十)市医保局
1.通过网站宣传、讲座、活动宣传、组织统一学习、编印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保险法》《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价格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2.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参保单位、参保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督促指导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普法宣传。
4.利用“12·4”国家宪法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三十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1.统筹推进系统内普法、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和社会普法,增强普法效果。
2.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机,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以宪法和《长江保护法》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活动。
3.打造普法品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微宣讲活动。
(三十二)市总工会
1.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2.加强《湖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3.组织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
(三十三)团市委
1.联合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
2.开展青少年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3.开展青少年禁毒防艾宣传活动。
4.开展全市共青团系统宪法宣传活动。
(三十四)市妇联
1.联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开展“女童保护”法治教育和未成年女童防性侵普法等宣传。
2.开展全市妇女群众禁毒防毒教育。
3.开展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
(三十五)市工商联
1.将党内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年内开展学习不少于1次。
2.以《民法典》《劳动合同法》《刑法》和税法为重点内容,举办一期民营企业法律培训班。
3.发挥法律顾问团作用,加强对所属商会、直属会员企业的法治培训,年内开展普法讲座不少于2次。
4.年内开展“送法进企业”普法活动不少于1次。
(三十六)市残联
1.利用国家宪法日、全国助残日、国际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盲人节、湖南省无障碍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整合力量,结合乡村振兴、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权益保障、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无障碍环境建设、信访维权等工作,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进行相关的普法宣传教育。
3.深入学习宣传《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建设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康复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4.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根据残疾人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十七)市科协
1.结合2024年全国科普日活动,统筹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宣传工作。
2.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1·1”反间谍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节点,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和反间谍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和反间谍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应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科协大院利用展板、电子显示屏以及网络平台宣传国家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3.组织1次档案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干部职工依法保管档案。
(三十八)市红十字会
1.深入学习宣传《红十字会法》。开展机关红十字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培训讲座不少于1次。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宣传活动。
2.深入学习宣传《慈善法》,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宣传活动。
3.深入学习宣传《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活动。
4.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开展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宣传。集中开展救护员和救护师资培训活动。
5.深入学习宣传《公益事业捐赠法》,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宣传活动。
(三十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组织开展机关事务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2.组织开展《湖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学习宣传。
3.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学习宣传。
4.组织开展公积金相关法律制度学习宣传。
(四十)市税务局
1.结合国家宪法日、税法宣传日、法律施行日和重大节日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不少于2次的集中税收法治宣传活动。
2.组织全系统开展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3.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系统税法政策宣传不间断、纳税服务宣传不间断、诚信纳税宣传不间断。深化税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
4.丰富创新税收普法宣传形式,创新并推广税收法治文化作品。
(四十一)沅江邮政分公司
1.向邮政、快递企业宣传普及《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业安全生产配置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等邮政快递业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将普法贯穿邮政执法全过程,面向全市邮政管理系统开展执法培训,提高邮政管理干部执法水平。
3.面向消费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邮政快递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守法寄递意识。
(四十二)市气象局
1.立足气象职能和业务范围,结合世界气象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及纪念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与气象科普相结合,开展校园普法活动。
(四十三)市消防救援大队
1.每季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考评工作。
2.宣贯实施《湖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城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规则》。
3.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