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国家、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湘政办发〔2022〕18号)、《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度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湘优化办发〔2022〕1号)、市委办、市政府办《沅江市2022年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沅办〔2022〕15号)和市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全市政法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沅政法发〔2023〕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具体要求,以改革创新系统集成为根本动力,以市场主体评价和群众感受为唯一标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高效便利、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为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完成“三大支撑八项重点”工作部署,建设现代化新沅江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保障
成立沅江市司法局2023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新洲任组长,吴光华、李运芳、廖芹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司法局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秘书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法治保障行动、打造公平竞争市场发展环境服务行动、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三大行动计划。
(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法治保障行动
牵头局领导:李运芳
牵头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责任股室:局办公室、律师工作股、行政执法监督股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法治协调,加快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发布确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牵头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责任股室:局办公室、律师工作股、行政执法监督股)
2.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指导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推行柔性执法,建立“免罚”“轻罚”“免强”清单,规范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并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管理,适时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推行柔性执法情况进行督查。(牵头股室:行政执法监督股)
3.针对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重点核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大力整治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探索推进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牵头股室:行政执法监督股)
4.涉企民商事案件快审快结。涉及营商环境,从律师事务所受理之日起到法院立案的周期不长于7个工作日,律师和律所应督促当事人及时到法院立案。需要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的,最长不超过1个月,确保涉企民商事纠纷当场立案率达90%以上。(牵头股室:律师工作股)
(二)打造公平竞争市场发展环境服务行动
牵头局领导:吴光华
牵头股室:规范性文件管理股
责任股室:律师工作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5.进一步清理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组织对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招商引资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加强对招商引资、税收金融、市场监管等领域增量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推动重大决策事项“应审尽审、有件必审”。(牵头股室:规范性文件管理股)
6.积极参与“政府合同履约”专项治理活动,审查市政府与企业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协议,依法依规化解矛盾和争议。(牵头股室:规范性文件管理股)
7.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建立激励保障机制,督促实现法律顾问“有效覆盖”。(牵头股室:律师工作股)
8.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加大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牵头股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9.指导沅江高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综合性调解工作,构建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涉企劳资、消费、物业、医疗、职工维权、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重点问题。(牵头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行动
牵头局领导:李运芳
牵头股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责任股室(部门):律师工作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10.实施“法治民企”行动,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打造法治服务民营企业新品牌。组织律师专业服务团上门为企业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提供法治培训、法律咨询、委托代理等服务。(牵头股室:律师工作股)
11.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建立完善全业务工作制度和全流程办案标准,打造法援律师名优工程,提高法援案件质量。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深化根治欠薪行动,持续守护好农民工的“钱袋子”。对企业困难员工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办理。(牵头部门:市法律援助中心)
12.对涉企产权转让、银行抵押担保、委托书等公证事项优先办理,提供预约上门服务、节假日预约办理服务等,当日受理当日出证。(牵头部门:市公证处)
1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加强对涉企征地拆迁及劳资纠纷等敏感问题、重点工程沿线及周边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牵头股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四、工作要求
1.市局机关各股室、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动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营商环境工作已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评、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估体系。根据上级要求,市局对工作进展实行按月调度。市局机关各股室、各部门要对标对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及时梳理工作情况,切实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3.要拓宽营商环境举报投诉渠道,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利益驱动办案,严禁办关系案(证)、金钱案(证)。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