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后勤、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建、工会、青年、妇女、儿童、老干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及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民政财务事项的内部审计和民政统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股。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扶持工作体制。
(五)社会救助管理股。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监督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办法。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老区办)。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市村、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与管理工作。监管全市对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依法负责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参与促进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工作。
(七)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养老服务和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殡葬管理办)。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服务、救助保护机构的工作。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改革执法工作。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