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心)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根据《益阳市民政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益民发〔2021〕3号)要求,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020元╱年提高到4320╱年。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各镇(街道、中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33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高于上述标准水平的镇(街道、中心),应当确保2021年标准、水平只升不降。
二、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5226元╱年提高到5616元╱年。
三、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从65元╱月提高到70元╱月。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湘调研关于加强民生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六保”部署要求,并纳入2021年度省、益阳市重点民生实事。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抓好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接,共同做好资金测算。按照提标要求足额安排2021年社会救助所需资金预算,切实做好资金保障。
(三)抓紧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全面落实好提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基础性工作,市民政、市财政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