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决战脱贫攻坚中的托底作用,确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的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根据《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关于扶贫和民政工作等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及省、市、政府、省市民政、扶贫部门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强化政策措施落实,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工作重点
(一)动态掌握重点对象底数。认真落实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紧盯在保对象、易返贫人口、易致贫人口、突发临时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通过线上信息比对与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密切关注重点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实施动态管理。
(二)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和接受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当地核算评估办法适当扣减。落实低保渐退机制,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二是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摸清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底数和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进一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完成泗湖山中心敬老院重点民生实事建设项目,新增供养床位106床,其中护理型床位80%以上。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健全镇(场)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每个镇(场)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不低于2万元,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及时加大对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和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人员临时救助力度。四是落实其他专项救助政策。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困难对象存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安全饮水等困难的,搞好调查摸底,及时与相关行业部门对接,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三)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02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13元,兜底保障一类对象每人每月33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5226元。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四)持续推进精准救助。根据《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大力推进精准救助。进一步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完善省、益阳市、沅江市三级核对平台系统,实现部省市四级互通、人车房款四位一体的居民经济状况信息大数据归总和运用,做到社会救助“凡进必核”和“动态管理”两个100%信息化核对。
(五)加强困难群体关爱帮扶。一是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的福利保障水平。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可适当增发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低于65元/月,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及时足额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散居孤儿不低于950元/月,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不低于950元/月,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散居孤儿标准的50%发放。二是加强兜底保障对象的生活帮扶。全面落实《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湘民发〔2020〕3号)精神。充分发挥村支两委干部、党员和村民小组长作用,建立以村(居)委会为基础的帮扶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公益组织、专业社工、志愿者、爱心人士与兜底保障对象结对帮扶,大力提倡邻里互助,着力解决兜底保障对象日常生活照料问题。三是加强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加快建立“三留守”人员数据库,加大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三留守”人员、重病重残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家庭人员中的“一老一小”、新冠肺炎患者或被隔离对象家庭中的“一老一小”以及外来人员的关爱帮扶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控等原因遭遇临时困难的人员,要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等基本生活帮扶服务。
三、工作步骤
(一)出台方案、明确任务(2020年4月)。4月中下旬制定全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各镇(场)街道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二)监测摸底、比对排查(2020年4月-5月)。全面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工作,组织专门队伍深入核查走访,全面掌握农村低保户情况,全面排查未脱贫及整户无健康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监测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存在的“漏保”“脱保”等“两不愁”问题。
(三)问题整改、应兜尽兜(2020年5月-6月)。对“回头看”工作中形成的问题清单,实现“一单四制”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边责边改,综合施策,确保贫困人口能够如期脱贫。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职尽责,实化细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决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影响脱贫攻坚成效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督促检查。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定期督促检查兜底脱贫行动进展,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将适时对各镇(场)街道开展督促检查。各对各镇(场)街道要在 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向市民政局、市扶贫办报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重要情况可随时上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它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宣传,加强好做法、好经验的推介,加大对工作一线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力度。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将定期汇总各单位脱贫行动开展情况,推广宣传典型经验。
沅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