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3-1745845 发布机构:沅江市科工局 发文日期:2023-03-2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3〕26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4个方面,部署了12项重点任务:
一、在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方面。一是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组织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明确工业、能源、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化工作重点。二是稳步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要求。明确重点用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先进值、准入值、限定值的取值原则,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三是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明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国家标准各级指标的取值原则,支撑产品设备更新改造。四是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补齐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短板,完善配套体系建设,统筹开展节能和碳排放标准研究制定。
二、在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检查方面。一是压实用能单位主体责任。要求相关单位对照标准要求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合理用能、高效用能。二是严格执行节能国家标准。要求在项目节能审查、能效标识管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政府采购等环节严格落实节能标准。三是切实加强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通过采取节能监察、产品质量抽查、信用管理等方式,做好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三、在强化能效领先正向激励方面。一是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对改造后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项目,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积极支持。二是加强综合性政策支持。完善政府采购、税收、金融等支持措施,加强对能效领先企业和项目的正向激励。
四、在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方面。一是强化节能标准化工作数据支撑。通过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监察、能效标识备案管理等,提升节能标准制修订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二是建立节能标准实施评估和反馈机制。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法,建设统计分析点,定期开展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实施效果评估。三是统筹做好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鼓励各有关方面支持节能标准创新和节能标准化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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