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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税务:支持打好发展“六仗”若干税费政策措施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3-1724605
发布机构:沅江市科工局
发文日期:2023-02-1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发展“六仗”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向好若干税费政策措施》(湘税发〔2023〕13号),全力服务打好打赢发展“六仗”,促进全省经济整体向好。其中,在帮扶实体经济方面明确:
一、
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增值税。
二、
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三、
减征
“六税两费”。2
024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
加计抵减服务业增值税。
自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五、
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
缓征缓缴税费。
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款政策的纳税人,其缓缴税款到期后,因资金困难、不可抗力等不能按时缴税的,可按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缓缴期限届满后,
2023年12月31日前可采取一次性、分期或者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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